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90399920 上传时间:2024-01-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管线施工安全保护框架协议地 点:时间: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 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协议须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 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 关单位应遵 循以下原则: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 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

2、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 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 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 单位的管线保 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 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 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 责任。协议内容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

3、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 议:一、各方职责(一)前期准备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 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 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 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二)施工过程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 容

4、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 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 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 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 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 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

5、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 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 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三)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 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 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 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专项补充内容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H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三、安全责任人四、签章确认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管线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日期:年 月曰管线权属单位(盖章)代表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