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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易鑫石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高县易鑫石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不故意损坏。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使用好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在上班时未使用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配发不同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统一配发安全帽,按作业点的情况配发安全绳、安全带、钻孔人员配戴口罩、眼镜,发放标准不作统一,按需所领。 2.根据本厂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如有破损,安全绳有毛刺,对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方可以旧换新,防尘口罩废旧时以旧换新,眼镜镜片模糊影响视力时以旧换新。 三、赔偿办法 凡配发的防护用品,故意损坏或遗失无旧换新时,一律按新购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