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两种方法处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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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两种方法处理所得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对此,一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作为投资收回确认投资收益,子公司应按照清算结果,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符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企业特殊重组的规定,应视同为无股权对价的合并,子公司不确认为清算。这两个观点,究竟哪个正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

2、弥补。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0 号)第五

3、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 其实有两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般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子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子公司无须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母公司承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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