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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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篇1. 甲方为于年月日依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 号:;2.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 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证号:;3. 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属 性),证号;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4.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乙方拟收购 甲方转让的上述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股权相关 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

2、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 下: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 转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乙方。1.3 北交所,是指承担股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 所。1.4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 的对价。1.5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1.6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 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 说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1.7 审批机关: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地方授权机关。1.8 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 授权机关。1.9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股 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 完本钱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 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 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1.10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股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 于说明股权交易完成的文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那么:1.11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

4、中或 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 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那么该期间 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1.12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 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1.13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2.1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拟将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乙 方。2.2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 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或: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因质押给(公司或其他主体)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5、登记;或记载 于标的企业股东名册。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或 认可。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 有其%股权的(企业属性),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3.2 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了以 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资产评估报告。(见附件)3.3 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 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3.4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根底上 达本钱合同各项条款。4.1 甲方就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和/或 竞价程序。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

6、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 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5.1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 项下转让标的。或: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拍卖方式或招投标、网 络竞价、其他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或中标人受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6.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 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以下简称 “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 保证金,折

7、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6.2 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 的,以乙方所支付转让价款结汇当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 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外币 金额。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付转让价款日与逾期支付日的 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6.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 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7.1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 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 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 股权交易的批准。7.

8、2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 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 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8.1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 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9.1 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或 其他币种),已经全部缴清。或: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或其他 币种),尚有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及 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缴

9、纳。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乙方受让甲 方所转让的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 资的义务。9.2 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根底 上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10.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 权。10.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文件及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10.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 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 前提条件均已满足。10.4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 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

10、方已 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11.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11.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 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11.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 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 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12.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 同转让价款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 承担赔偿责任。1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

11、日万分之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 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12.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12.4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 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 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展补偿。补偿 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 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12、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13.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3.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违约情形的。13.3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14.1 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 种)(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

13、向人民法院起诉。1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16.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方经纪会员各 执壹份,北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股权交易的审 批、登记使用。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鉴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

14、方所持公司 100%的股 权事宜达本钱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 100%股份转让至受让 方名下。(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 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二)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 民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 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展,转 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

15、记后6 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构造由乙方完成。(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 公司管理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 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 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 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 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 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 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 等相关部门缴纳。假设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 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 费。(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 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 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 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 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 封等强制性措施。假设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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