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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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 X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X 府法发 X23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清理内容(一)对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二)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

2、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三)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 X 年年底前取消。二、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

3、对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应于 X 年 8 月 5 日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三、具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规范行政行为, 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 “真空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 “信息孤岛 ”,从根本上铲除 “奇葩 ”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 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按规定标准如期完成,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二)加强密切配合。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大督查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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