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0200848 上传时间:2024-02-0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版 YWSC-375001-2018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瑞丽市林业局2018年10月25日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1六、审批证件1七、办理时限1八、审批收费2本审批事项不收费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2十、中介服务(无)2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2十二、资质资格(无)2十三、审批流程2新办2(一)申请2(二)受理2(三)审批发证2十四、审批服务2(一)咨询方式2(二)咨询回复2(三)办理进程查询2(四)获取办理结

2、果2(五)监督投诉2(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十五、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2(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二)咨询途径3(三)咨询工作程序3(四)反馈时限3(五)进程查询3十六、投诉举报3(一)投诉举报依据3(二)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3(三)投诉举报投诉途径3(四)投诉举报范围3(五)投诉举报受理条件4(六)投诉举报受理程序4(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4(八)投诉举报处理时限4附件1: 瑞丽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6附件2: 瑞丽市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7附件3: 瑞丽市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8附件4:瑞丽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办理事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9附件5: 瑞丽市林业局不予行政许

3、可决定书10附件6: 瑞丽市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1附件7:瑞丽市林业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12附件8 :投诉、举报处理单13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在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州、市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

4、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3.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审议通过)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三、办理机关本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瑞丽市林业局四、审批条件申请进入地方(州、市、县)自然保护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五、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部门、团体、单位或个人正

5、式盖章或签署申请书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填写内容完整齐全、文字清晰2项目计划和相关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内容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六、审批证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有效期以许可证填写内容为主。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新办(一)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瑞丽市瑞宏路57号)提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

6、7:3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当地节假日外)(二)受理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接收资料,核对申请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申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三)审批发证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交申请人。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窗口咨询: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 地址:瑞丽市瑞宏路57号;电话咨询: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 电话号码:0692-3035519(二)咨询回复窗口咨询: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电话咨询: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即时答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到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

7、(瑞丽市瑞宏路57号)或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692-4128637)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瑞丽市瑞宏路57号)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瑞丽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勐卯镇瑞宏路57号;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692-3035517,地址:瑞丽市勐卯镇瑞宏路57号。(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瑞丽市人民政府林业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瑞丽市人民政府林业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瑞丽市人

8、民政府;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联系电话:0692-4141421十五、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瑞丽市林业局主要负责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州、市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咨询和答复。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瑞丽市瑞宏路57号)主要负责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

9、: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瑞丽市瑞宏路57号)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当地节假日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瑞丽市林业局网站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林政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电话咨询: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 电话号码:0692-3035519(四)反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五)进程查询1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

10、打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咨询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30355192网上查询现场办结,暂不支持3现场咨询地址:瑞丽市林业局野保办(瑞丽市瑞宏路57号)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当地节假日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应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六、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依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

11、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二)未经批准开展参观、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由瑞丽市林业局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林业局监督管理员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瑞丽市林业局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三)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

12、等(四)投诉举报范围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的狩猎证核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五)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c)有明确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六)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市林业局监督管理员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

13、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应及时将投诉内容转相关股室站所调查核实。(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市林业局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

14、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市林业局监督管理员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市林业局监督管理员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林业局监督管理员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八)投诉举报处理时限(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附件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申请人提交申请及材料市林业局野保办受理审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