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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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登康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 录 用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公司认为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时间。第三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第四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缴验下列表件:(一)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

2、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三)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四)人事档案资料。(五)其他必要文件。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者。(二)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四)吸食毒品者。(五)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七)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八)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第六条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本公司各级人员共分八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所示:(二)从业人员晋升的办法另订。第二章

3、 保 证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第八条 填写保证书要注意下列事项:(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核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销保)。(二)企业保无效。(三)如个人保,现有不动产者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情况。(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方为有效。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一)就职于本公司的员工。(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第十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当负赔偿及迫缴责任,并应放弃先诉抗辩权。(一)营私舞弊或者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三)窃取企业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四)尚欠账款不清者。第十一条 保证人如果

4、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重新办理保证手续后,才可解除保证责任。第十二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情形发生后十五天内,另觅连带保证人:(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三)销保之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四)保证人之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者。(五)不欲继续保证者。第十三条 被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果没有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项,其保证书必须发还其本人。第三章 纪 律第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现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5、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人工作场所。(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人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九)员

6、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十)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十一)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十二)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生产,提高质量,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事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接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

7、无故迟到、早退。第十六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十七条 部长级(含)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处理。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2、每次迟到罚款50元,拨入福利金。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5、无故迟到

8、、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二)旷工l、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六日,或一年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解聘,不发给资遣费。第四章 薪 酬第十九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待遇(其办法另订)。第二十条 员工待遇分为五种:(一)基础工资按重庆市最低标准制定的工资。(二)岗位工资按员工所从事的工作,以八要素评估法对全公司所有岗位进行岗位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分八岗级十等次的工资,员工按岗位评

9、估结果进入相应的工资等级。(岗位工资办法另订) (三)津贴表1-4津贴类别表作业员员工管理者123456(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销售收入提成比例,每月按当月销售收入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当月绩效工资总额,再根据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当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各岗位的绩效工资系数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办法另订)(四)年功工资:按员工进公司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的工资。(标准另订)(五)其它 包括过节费、年终奖等。(办法另订)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5日发放薪金;日薪在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按日计算。第二十二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第五章 休 假第二十三条

10、 员工享受国家的节假日。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果工作需要加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的是否补假依政府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员工连续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日数规定如下:(一)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特别休假。(二)工作满三年以上但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特别休假。(三)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特别休假。(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员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为原则,事先共同拟定休假日期延长办法,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11、。第二十七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员工,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第二十八条 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第六章 请 假第二十九条 员工给假类别分为八种(见下表)。表1-6请假给假表类别给假日期给假原因应缴证件薪资证明公假所需日数国家假规定假日,包括五一节、国庆、春节;此外包括公司方面所决定的暂时放假。照发事假全年14日内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不给工资病假全年30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一月内超过三日以上者须服缴医疗诊断书。不超30天之病假给予1/2工资,如需有劳保给付者可另计。2、病假须缴劳保就医回条。工伤假一年因执行公务受伤,以“因执行公务而致受伤”审查准则为依据。单位主管证明、

12、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基本工资照发(但 应扣减),保险另计。1、 超过三十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核准。2、 所需日数应依医生证明核定,但超过十八个月未能销假者予停薪留职十二个月或病休。婚假七日本人结婚主管证明照发丧假七日父母、(养)继父母配偶主管证明照发自事发日起至出殡日后第二日以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其他亲属之丧礼如有必要参加,另请事假。五日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三日兄弟姐妹产假六个星期本人分娩主管证明工作年限一年以下者减半。一日配偶分娩主管证明照发特别休假依工作年限给予备注计算全年可请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离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第三十条 员工请

13、假,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作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 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组长并转呈主管核准。(二)请假二天以上,报请主管并由其转呈经理核准。(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第三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个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从给假日期扣减。第七章 奖 惩第三十二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四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二)

14、记功:每次加发九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回(三)大功:每次加发3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四)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二)抬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三)服务热情,有具体事实者。(四)为公司争取荣誉者。(五)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三)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四)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五)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同损失者。(二)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四)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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