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全行一般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及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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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全行一般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及双向选择实施方案附件三:关于全行一般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及双向选择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全面完成我行制定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配置,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开封市商业银行三项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开封市商业银行部室及支行“三定”方案,制定我行一般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及双向选择实施方案。一、综合素质考核为了更好的提高我行干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掌握员工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技能以及经济、金融、财会等知识的熟悉、运用能力,在双向选择前,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2、(一)考核范围1、总部部室经理及以下员工(含附属机构人员);2、支行各系列经理(主任)及以下员工。(二)考核内容总部部室经理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内容侧重于规章制度、办法以及金融理论、新知识和管理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支行综合柜员系列、客户经理系列等人员的考核结合星级柜员(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同时进行,考评内容以工作业绩、专业知识、规章制度、办法的掌握和操作技能为主;支行综合管理系列考核参照部室工作人员考核进行。(三)考核组织由行总部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室共同组织分层次、分岗位的综合素质考核。(四)考核办法1、总部部室经理及以下员工、报考总部部室的支行员工:具体采取百分制的办法:(1)笔试(40分);对于

3、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换算后分数)的,不再进行评议;(2)部室总经理评议(30分)由所报部室总经理根据报考者的工作态度、考试成绩、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3)分管行领导评议(30分)以上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取得进行双向选择的资格。没有竞岗成功的支行员工,不再参加总部组织的支行专业资格考试,直接进入支行双向选择。2、支行各系列经理(主任)及以下员工:在总部组织的支行专业资格考试中,取得60分以上成绩的,可参加支行双向选择;没有合格的,进入行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二、双向选择(一)总部部室及二级机构1、部室根据总部部室“三定”规定,按照定员进行部室总经理与员工的双向选择; 2、没有上岗的员工,可参

4、加支行的双向选择;落选员工,进入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二)支行1、支行根据总部支行“三定”规定,按照定员进行行长、经理及与员工的双向选择;2、没有上岗的员工,进入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三)在进行双向选择时,总部部室、支行可在总部核定的定员编制内进行选择。(四)本次双向选择要结合有关定期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原则上支行选择其它支行(部门)的员工不超过该支行定编后员工数的三分之一。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范围劳动合同签订的范围为现在岗工作的正式员工(内退职工和退二线干部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签定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

5、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我行实际工作需要,拟执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员工在我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原则上分为3年、1年,以签定3年劳动合同为主。1、在我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员工,本人可自愿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也可以自愿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支行正副行级(总部部室正副总经理)以上及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签定无固定

6、期限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2、在我行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下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3、定向招聘的一般员工,签定1年期合同及相关约定条款。四、成立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一)进入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的条件及对象1、在总部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中,未能够达到上岗标准的员工;2、在工作岗位上,经考核连续一段时间未能够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员工;3、休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员工;4、违反我行规章制度,但尚不够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5、其它事宜及人员;(二)出劳动力待岗培训中心的条件1、经过培训和考核后,达到上岗标准的;2、完成目标任务的员工;3、经总部相关部门认定可以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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