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体系建设必备管理规定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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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两体系建设必备管理规定1 () 第一篇:两体系建设必备管理规定1(14)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本公司中层以上领导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

2、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行政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全科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科室报告。 8、

3、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深入现场考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事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行政部,由调度人员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提替班人员通知行政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带班现场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部门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

4、工作,作好记录;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收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由行政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尽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2X年1月2日 第二篇:两体系建设必备管理规定01(8)安全事故管理

5、制度 一、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四、安全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

6、产事故。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3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

7、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1(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5.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8、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7.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五、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报告人、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由其组织应急处理、了解情况并立即逐级上报。 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9、(6)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轻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

10、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按照公司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2.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轻伤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重伤和死亡事故处理由负责事故调查的

11、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执行;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02年月2日 第三篇:关于临时警戒线设置的管理规定202X.1.1兖矿科澳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警戒线设置的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生产现场临时警戒线设置,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下列场所应设置临时警戒线。检维修作业区域;在人员及工艺车辆经常行走区域堆放物料;生产现场临时施工;厂区道路上坑、洞盖板损坏,或正在维修;固定安全防护栏损坏;生产现场不宜

12、设置固定防护栏或盖板的坑、洞暴露;起吊作业现场;垂直空间平行作业现场;厂区道路车辆装卸作业现场;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事故现场。 2.设置临时警戒线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大于物料坍塌、倾倒或坠落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坑、洞口防护距离应在010cm。在供用电设备周围设置警戒线还应符合防触电安全距离。 3.临时警戒线设置高度应在11cm,线(带)应张紧,中间下垂量不超过高度的10。 4临时警戒线应形成封闭区域。 、临时警戒线设置不得影响人员行走及工艺车通行,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6.临时警戒线不得以正在运转的设备本体为支撑物。 7.使用盒式警戒线时,要保持线的原有宽度,安全色清晰醒目;使用三角

13、旗式警戒线时,三角旗应齐全完好,颜色醒目。 8.在厂区道路、工艺车行车线设置临时警戒线,当照明不足时,还应在警戒线上安装灯光警示。 9在检维修作业、坑洞等危险场所,除设置警戒线外,还应悬挂相应的警示牌,如“检修作业,禁止入内”、“坑深危险,严禁靠近”、“路面损坏,注意安全”等。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第四篇:事故管理规定01文件编码:wt-y-16-1 物探一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

14、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 公司属各单位是识别、评估、整改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实施整改。 第四条 公司设置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条 隐患整改应遵循“管理、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及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安全领导牵头,各有关部室参加的隐患评估、治理领导小组,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统一领导,全面监控。公司隐患评估、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年度隐患立项治理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隐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协调并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工作的职责; (三)组织隐患整改的初步评估工作; (四)组织、协调隐患治理督察工作; (五)讨论决定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属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督促和监控本单位隐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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