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说明与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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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说 明一、为了继承和发扬我省古建筑文化遗产,使其得到不断提高和发展,为适应我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的需求,特编制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以下简称“本仿古综合单价”)。二、本仿古综合单价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完成仿古建筑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的社会平均水平。三、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的仿古部分。四、本仿古综合单价是编审仿古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的基础;是编审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控制价、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五、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其他材料费和辅助机械费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不同分部工程实行差别管理费率。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不同分部工程实行差别利润率。六、本仿古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其他用工包括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3、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综合工日为定额工日与机械操作人员的工日之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已含在相应的机械台班费中。七、本仿古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八、本仿古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是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与本综合单价规定的机械不符时,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九、仿古建筑工程造

4、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人材机差价。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技术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

5、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组成。 十、规费的费率详见表2。税金的费率详见表3。 十一、措施费的计算方法及说明。(一)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混凝土构件中的模板、现浇混凝土泵送费、井点降水、围堰等费用。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可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也可采用分项综合报价,但应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及利润,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

6、前提下自主报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参照表4计算。 十二、差价计算方法。 1.人工费差价。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应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信息与本综合单价中取定的人工单价之间的差价计算。 2.材料差价。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材料差价是指施工期材料价格与本综合单价中取定的材料价格之间的差价。 材料差价可参照工程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缺项者参照市场价,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调价办法。 3.机械费差价。按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机械台班

7、中的人工和燃料动力费按实调整差价,视为机械费差价。 十三、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按表5执行。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记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的(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十五、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十六、检

8、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十七、本综合单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控制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

9、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十八、零星用工,可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同期人工费价格信息列入税前计算。 十九、本仿古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综合单价中的工作内容只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二十、本仿古综合单价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有规定者外,不得变更本综合单价的消耗量。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二十一、本综合单价中未考虑因工程施工现场复杂,材料,机械无法一次运到施工现

10、场设计位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另行计算。 二十二、本仿古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首层层高指从0.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计算。 二十三、本仿古综合单价中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之内)的场外运输费。上述材料的消耗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以一次摊销量表示。 二十四、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中砂的用量,系按含水率为零的干净砂计算的,施工单位在编制材料计划时,应乘以各种砂在自然条件下的年平均体积膨胀系数。该量差因素、砂石

11、过筛损耗和费用都考虑在材料单价内。如系包工不包料工程,可另行计算砂石过筛费用。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中的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木材耗用量已包括了施工损耗和干燥损耗。本综合单价中木材规格、名称、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均可按设计依实调整。在工程施工当中,若木构件是以原木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建施双方协定。 二十六、本仿古综合单价中的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制作为准,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在现场堆放中心、工地仓库现场加工点至使用地点的水平运输,但如遇上山、过河或必须在场外加工制作后运到工地安装,则可另行计算运输费用。 二十七、本仿古综合单价发生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按拆费用时,可根

12、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的相应子目及规定计算。 二十八、本仿古综合单价在各章的说明或附注中涉及到子目乘系数、综合单价乘系数时,则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工日也随着系数做相应调整;涉及到人工费、材料费乘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则仅调整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工日均不调整。 二十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三十、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建设现场50m内的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外运费用由建设单位负但。 三十一、本综

13、合单价表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三十二、本仿古综合单价中凡注有“XX 以内”或“XX 以下”者均包括 XX 本身,凡注明“XX 以外”或“XX 以上”者,则不包括 XX 本身。 三十三、本仿古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权限,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运输损耗率 (%)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序号 材料类别名称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1 砖、瓦、砌块 1.5 - 2.0 1.40 2 石灰、砂、石子 2.0 - 2.5 1.75 3 水泥、陶粒、耐火土1.0 - 1.5 1.05 4 饰面材料、玻璃 2.0 -

14、2.0 1.40 5 卫生洁具 1.0 - 1.0 0.70 6 灯具、开关、插座1.0 - 1.0 0.70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 - 0.7 0.50 8 金属材料、管材 - - 0.8 0.55 9 其他材料 1.0 - 1.5 1.05注: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 + 材料运杂费)*(1 + 运输损耗率 + 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 = 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 *(1 + 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根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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