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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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电2013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二一三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籍管理 细则 印发 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

2、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

3、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

4、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第三章 选课与修课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

5、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完成三年制正常学业的学分总数为128学分。(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根据学习成长规律由学生自主决定。(四)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三学年毕业。(五)学生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

6、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除必修课重修、转学(转专业)后的补修、二专业辅修和选修课加修外,其修读的三年总学分学费最高按128学分计算,凡重修、辅修、补修和加修必须在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选课修读。(六)为了有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公共选修课选课的相关制度,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杜绝恶意选课。如果有涉嫌恶意选

7、课者学校将限制其选课。第九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累计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数。(一)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学生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课程进度进行必修课程的学习,不需办理选课手续。(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需要,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本专业选修课相

8、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选修课。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所生成名单为准,未进行网上选课只在教师处登记的名单无效。第十条 修课、重修、补修、免修、加修(一)修课学生应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和个人学期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不能获得学分。(二)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由二级学院在下学期第2周前自行组织的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选原课程,也可另选课程。对于通过课程考核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认为成绩不理想者,也可申请重修,并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缴纳相应重修课程的学分学

9、费,并从网上选择重修课程,允许课程标准及课程学分一致的课程跨专业、跨学院选课。重修学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网上重修选课成功后原则上跟班上课(上课时间不少于课程学时的1/3),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的开设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情况确定。2、重修学生应跟随重修班级进行课程考核。学生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考核。3、若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致使学生无相应课程进行重修的,学生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由二级学院为学生选择相近课程或单独指定课程进行重修。如二级学院单独指定重修课程,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学习)计划,定期辅导,定期布置

10、和批改作业,期末单独命题考核。4、凡是没有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的同学将一律不能参加重修课程考核。5、凡是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前五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的重修考试(考核)后,方可参加第六学期的毕业定岗实习,应届毕业生重修课程的开课及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制定。(三)补修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和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补修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办理缴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补修。(四)免修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获得国家认可的同层次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同科目考核成绩合格者(包括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11、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该课程标准要求,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课程免修申请须在该课程开课2周内提出,开课2周后不再授理学生免修申请。申请免修应到开课二级学院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开课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成绩良好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免修考核由开课教研室命题。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标准的要求,试题应与课程期末考题的份量和难度相当。免修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课程不得免修。(五)加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最低

12、可选19个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16个学分,公共选修课3个学分)即可达毕业标准。学校给予每个学生最多可自行选择30个选修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20个学分,公共选修课10个学分),该30个选修学分可视为正常学业学分。因学生个人学习原因或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在30个选修学分外继续加选选修课的,即为加修。第十一条 辅修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辅修管理办法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可开设相应的定岗实习实训教学环节,但各类顶岗实习实训环节(毕业实习除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寒暑假进行,

13、开学前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考证或实践操作等。考试课一般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一般按五级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获得分数记载。第十五条 课程的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根据课程的性质占3040%。课程学习缺席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平时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第十六条 缓考与补考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

14、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生本人应当于考试之前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在正常补考时间参加考试,不作补考论,但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当重修。缓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将缓考申请结果报告任课教师。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不及格的课程,准备补考或重修。通常在每一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进行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的补考。重修课、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或重选。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

15、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主要用于学生评优、评先。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表成绩90-100分(优)80-89分(良)70-79分(中)60-69分(及格)60以下(不及格)绩点(4.5)(3.5)(2.5)(1.5)0(0)注:(1)90分折合4.0课程绩点,91分折合4.1课程绩点,其余类推;(2)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平均课程绩点=为了更好地鼓励同学积极学习,在第六学期初统计每名同学前五学期的平均课程绩点,凡是其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2.5,均可奖励2学分专业选修课,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2.8的,可奖励3学分专业选修课,平均课程绩点大约等于3的,可奖励4学分专业选修课。因职业技能竞赛和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获得各类技能证书、取得科技文化创新成果而申请的奖励学分不再作为绩点计算用。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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