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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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试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规定。【考试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规定。 【知识点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设立原则: 一般性: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性: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

2、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献(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知识点2】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所有股份,社会公众不参与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10月7日修订实行的公司法)。 在1994年的公司法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1994年6月9日,原国家体改委告知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4年7月日的公司法规定国内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0月7日修订实行的公司

3、法。【例单选】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通过向社会( )设立的方式。 A私募B.定向发行 .招募 .公开发行 答疑编号911 【答案】D【知识点】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2,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一,全体发起人初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

4、足前不得向她人募集股份)。 4.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单选题】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A35 B.0 25% D.40 答疑编号1102 【答案】A5.不得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策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根据规定申报文献,承当公司筹办事务。7.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其中,发起

5、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组织构造(名称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9.有公司住所: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拟定公司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合用等法律事项的根据)。【知识点4】设立程序【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概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发起人合同,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当责任者,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行者。2.资格(1)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以独

6、立承当民事责任。 (2)法人: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工会、大学不可以,如是实行公司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队,具有公司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公司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以作为发起人)+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不得成为所投资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投资或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策+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毕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伙的行业不得

7、违背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 不得作为国家严禁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此外,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的限额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没有。 3.法律地位 ()发起人的权利 参与公司筹委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享有股东的权利、公司不能成立承当相应费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2)义务 连带责任: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她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8、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她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补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献或采用其她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发起人持有的我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内容和修改 1.概述

9、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结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拟定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内容 在深沪证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参照中国证监会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3修改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状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如:住所、经营范畴、利润分派措施等)。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10、股,则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 【知识点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1.两者的差别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只能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经核准,可以公开募集股份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规定(2人以上)没有最高规定股权转让难易限度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可依法自由转让、比较以便股权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流通股票,可转让流通公司治理构造简化限度不同相对简化,人数较少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东会的权限比较大(召开股东大会比较以便)无论大小皆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董事会的权限比较大(股

11、东人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财务状况的公开限度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我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示其财务报告2变更规定 (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为增长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转载于:考试大-证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考试规定】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长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

12、考试重点】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长和减少。 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知识点1】资本的含义和原则1.含义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由股东认购或公司募足的股款构成,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故可称为股份资本或股本。.原则(1)资本拟定原则:必须具有拟定性(章程中规定且设立登记前认购或募集完毕) 国际上该原则的实现方式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国内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2)资本维持原则: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称的实有资本。 实现形式有: 限制股份的不合适发行与交易(严禁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随意回购、以股票为抵押品) 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实行公积

13、金提取制度盈余分派制度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例3单选题】目前国内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拟定采用( )原则。 .法定资本制 B.自定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 D.授权资本制答疑编号101 【答案】 【知识点2】资本的增长或减少及善后工作 资本的增长或减少修改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增长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既有股东配售股份 向既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2.减少(因素何在A(剩余闲置资本过多提高资本利润率)或(经营亏损)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减少股份数额 减少每股面值以上兼而有之【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之

14、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未接到的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45日内,有权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3善后工作后果:A应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免除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B按比例注销股份。【知识点3】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体现其价值。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 3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规定 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我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我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我司股份。 【知识点】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分派 根据发起人和(或)其她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状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措施分派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应根据一定的原则拟定分派的方式。它和缴付股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 2.收回:免费收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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