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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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后勤实体与产业按企业化模式运行,规范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大学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勤实体与产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中心(公司、厂、超市、旅行社等)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核算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可根据核算工作量,向后勤实体与产业适当收取管理费用。第三条计划财务处设实体与产业财务核算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核算,提供会计服务;参与拟定后勤实体

2、与产业管理的各项财务政策;监督各实体与产业执行学校各项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实体与产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后勤实体与产业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并按时交纳税款,及时返还学校代发的工资及各项补贴,维护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成本核算。在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占用的各项财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参与经营管理,及时为后勤实体与产

3、业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类财务信息和数据,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聘用,要符合财务岗位设置要求。第八条各实体与产业根据业务需要,可设财务报帐员。各实体与产业聘用财务报帐员必须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批准,并接受计划财务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不适合担任财务报帐员的人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财处有权建议更换。二、流动资产管理第九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财处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和各种存款的支出必须依据合法的凭据,经实体与产业负责人、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根据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第十条财务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

4、管理,并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二条为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财务部的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第十三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对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要由两个以上的专门人员分管,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建立健全支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银行对帐及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支票签发人以外人员进行。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登记工作。第十四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第十五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出库成本。第

5、十六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一般可一次摊销,但对跨年度的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方法。第十七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报告上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第十八条存货的采购应独立于验收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后勤实体与产业所收到的货物,应当由独立于采购、仓储、运输部门的人员验收,货物的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及时通知财务部。所有货物的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存货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当发生材料损失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实体与产业负责人和财务部。第十九

6、条应收帐款应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催收、清偿,定期核对帐目,对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条财务部对后勤实体与产业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登记、出售和报废处置进行核算管理。第二十一条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单独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和明细分类帐,并在总帐中设置“固定资产”帐户,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应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以防止破坏、毁损、盗窃。应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盘点、清查后,要填写清查明细表,报财务部备案。购入固定资产要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7、要求,到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办理增加固定资产手续;处置固定资产要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二十二条后勤各实体对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暂不计提折旧。以后是否计提,如何计提,另行规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产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执行国家规定。第二十三条后勤实体与产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有关费用。修理费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所管理使用的水、电、暖、气(汽)管网修缮改造、锅炉大修、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等需要发生的支出,按*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四、成本与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直接为经营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材料进

8、销差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经营服务成本。为经营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计入经营服务成本。第二十五条后勤实体暂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后是否提取,如何提取,另行规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产业单位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后勤实体与产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工资和定额工资两种模式。基本工资为学校代发的工资中的工资、津贴、住房补贴、地方补贴等;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学校规定;绩效工资总额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根据目标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核定,各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及奖酬金分配办法

9、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备案,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绩效工资及奖酬金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定额工资主要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与所聘任的岗位挂钩,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确定工资额。第二十七条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预提费用一般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八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成本计算按月进行。五、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第二十九条营业收入是各后勤实体与产业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为学校、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第三十条收入的确认。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收讫或已取得收取

10、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预收帐款,在劳务已提供,成本基本确定时,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并确认为营业收入。第三十一条各后勤实体与产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产业单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三)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的管理规定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另行制定。六、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三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后勤实体与产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第三十三条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各后勤实体与产业的经营服务情况;(二)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三)资金周转情况;(四)上交税、费及返还工资情况;(五)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分管校领导、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并向各后勤实体与产业报告该单位的财务状况。月度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结束15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结束15日内报出。七、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和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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