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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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刑法分则对一些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明文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许多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要 件,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行为的描述 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都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刑法 没 有明文规定的要素,就不是构成要件要素。事实上,国内外的刑事 立法都表明,构成要件要素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 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明显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根据相关条文明显要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刑法条文往往 会 省略关

2、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盗窃、诈骗 抢夺等罪就是 如此。以金融诈骗罪为例。刑法分则之所以仅就集资诈骗罪与贷款 诈骗罪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因为前者容易与非法 吸收公众 存款罪相混淆,后者容易与贷款纠纷相混淆,而各自的区分关键在 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其他金 融诈骗罪一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刑法条文省略了关于非法 有目的的规定。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5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 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下主要以盗窃罪为例进行说明。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二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方面,由

3、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 用 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例如,只是擅自将他人的自行车骑走一会 然后 又返还的,属于盗用行为;因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不成立盗 窃罪。另一方面,由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单 纯毁坏财 物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从位于八层 的被害人家 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 只是因为碰到 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如 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 述行 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有的目的中的占有”(与作为侵犯财产罪客体的占有不 同)与

4、民法上的占有不是等同的概念,也不是仅指事实上的支配 或 控制。因为如果将不法占有理解为单纯事实上的支配或者控制,那 么,盗用他人财物时,行为人事实上也支配或者控制了该财物,于 是盗用行为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因而成立盗窃罪,这 便扩大了盗 窃罪的处罚范围。又如,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时,具有支配使用 该资金的目的, 但由于准备归还,所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成立职务侵 占罪。如果将非法占有目的解释为事实上的支 配 控制,就无法区 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再如,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时,行为人具有事实上支配或控制他人存款的意图,但由于其准备归还,所以

5、,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 罪则 除了事实上支配、控制他人资金外,还不准备归还,即具有 不法所有的意图,所以不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 占有目的 理解为事实上的支配目的,那么,就不可能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可见,只有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 不法所有的目的,才能使这一主观要件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机能。具体地说,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是指排 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并遵从财物的用法 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盗窃等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 上具有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的意思。这一要素的机能是,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行为排除在犯

6、罪之夕卜。 其次,行为人还具有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这一要素的机能是,将盗窃等取得财物的犯罪与毁坏财物的犯罪相 区别。需要说明的是,所谓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 处分,并不 要求完全遵从财物原来的用法,只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即 可。例如,为了取暖,将他人衣柜盗走后用于烤火的,也应认为具 有不法所有的目的。显然,这里的处分”不包括单纯的毁坏。明确这一点,对于司法实践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例如,直接消 费公私财产的行为,属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如有的(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连续使用公司资金私自出境10余次,花掉几十余万元;有的(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任 职期IB,私自

7、在娱乐场合使用单位资金消费。行为人主观上将公 款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并遵从了公款的经济用途,因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导致单位丧失财产所有权。理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使行为人自己不法占有的目的, 也包括使 第三者(包括单位)不法占有的目的。其一,刑法规定或者刑法 理 论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是要表明行为人是为了永久性地剥 夺他人的财产,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从而说明行为对 法益(财产)的侵犯程度,标明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但 不管是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还是第三者非法占有,都同样说明行 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例如,甲为了自己有车开,盗 窃了丙的一辆 轿车,其行

8、为侵犯了丙的财产。同样,甲为了乙有车开,盗窃了丙 的一辆轿车后当场无偿交给乙使用,甲的行为也无疑侵犯了丙的财产;如果甲为了单位有车开,盗窃了丙的一辆轿 车后立即无偿交付给单位使用,甲的行为仍然侵犯了丙的财 产。由 此看来,行为人是为了本人非法占有还是为了第三者非法 占有,对 法益的侵犯程度并不产生影响。从刑法的目的来说,丙的合法财产 是受刑法保护的,不能说甲为了第三者或者某单位而 盗窃丙的轿车 时,丙的财产就不受刑法保护了。其二,刑法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上 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没有限定为以本人非法占有为目的乃;既然如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然包含以第三者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三,将非法占有目的”解释为

9、包括使第三者或者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样能够使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前述 两个机能:由于盗窃他人财物是为了使第三者或者单位不法所 有,因而 与盗用行为相区别;由于盗窃他人财物是为了使第三者或者单位遵 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因而与毁坏财物相区另I。其四,其他 国家的刑事立法 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都没有 将不法所有的目的 限定为本人不法所有。 例如,奥地利刑法第1 27条以下规定的各种取得财产的犯罪的主观要件都是 意图为 自己或者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不限于本人的利益;瑞士刑法第137条以下所规定的取得财产的犯罪的主观要件都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他许多国家的刑法也是如此。明确这一点,对于认定

10、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宏观上说,不要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要件,便认 为 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获得利益。实际上,犯罪的本 质是侵犯法益,定罪与量刑从根本上考虑的是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 度。当行为人是否获得利益与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时,司法人员应当注视的是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 而 不是行为人是否获取了利益。从微观上说,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包括 使第三者或单位非法占有,可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例如,当行为人为了单位利益而指使他人或者直接实施盗窃行为时,仍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认定为(自 然人)盗窃罪。再如,由于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使第三者非法占有 为目的,所以,盗窃等行为并不限于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而 是包括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又 如,在共同盗窃案件中,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只要明知他 人具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实施盗窃的帮助行为的,也成为盗窃 罪的共 犯。即使不能够伟大,我也不愿意平庸!境由心生,心由境成。只有看清丑陋的自己,才能跨越那扇阻挡你前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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