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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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划分规定1目的为提升作业质量,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强化作业人员责任 感,明确作业质量责任划分,特制定本规定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和各级领导人员的事故责任的划分。2.2本标准只适用于公司内各级人员和在公司内作业的外单位。3管理原则按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 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责任,使事 故责任者和他人受到应有的教育,责任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促使安全 责任制进一步落实。4管理程序5事故责任的划分5.1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6.2”条款,根据事故调查所确 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

2、定事故中的直接责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 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 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5.2在事故报告中要写明事故责任者的姓名、职务、技术等级。5.3事故责任划分:5.3.1 “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过失和失职(擅自拆除、毁坏或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和 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5.3.2 “次要责任”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 发展

3、。5.3.3 扩大责任”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 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理不当等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5.3.4 “领导责任”是指: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 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 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 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5.3.5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领导责任一般可分为主要领导责 任、次要领导责任。5.3.6事故责任者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应将其本人申 诉材料附于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同时上报。5.4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条款,发供电设备投产后发生 的事故,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有关时, 应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分析。由上述单位造成的责任事故,都 应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事故责任。被追查单位在收到事 故调查报告书后如对事故原因、责任分析认定有异议时,应于15 天内向事故批复单位提出申诉,由上级裁决。5.5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4.7条款,凡因下列情况造 成事故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5.5.1违反安全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5.5.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5.5.3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5.5.4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力、考核不严、造成

5、职工不能安全操作 者;5.5.5现场规程制度不健全;5.5.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不合 格;5.5.7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排除;5.5.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5.6其他人员事故责任的划分;5.6.1凡是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差错等,均需考核发生部门 个人的事故安全责任。责任划分:5.6.1.1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异常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100%责任;5.6.1.2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承担事故、异常的发生和发展 过程中50%以上责任;5.6.1.3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事故、异常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 50%的责任;5.6.1.4负次要责任:承担责任

6、50%以下一10%以上的责任;5.6.1.5负一定责任,承担责任10%。5.6.1.6无责任:不承担事故异常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任何责 任。5.6.2由于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错漏,则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 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对错误的项目末纠正,应同负次要责任。5.6.3由于工作许可人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措施,则许可人应负主 要责任,工作负责人未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应负次要责任。工作结束 时,由于工作负责人未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检查验收,则工作负责人 应负主要责任。5.6.4由于工作班成员擅自解除安全措施或违章作业,则当事者 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负次要责任。如已发现未及时 制止,则工作负责人

7、或监护人应和工作班成员负同等责任。5.6.5凡无票工作、未办好许可工作手续而工作,违章者负主要 责任,岗位值班人员可以发现而未及时制止,应负次要责任。5.6.6由于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尽其安全职责,没有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而造成事故、障碍等,则班 长或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次要责任。5.6.7由值长、值班负责人签审的操作票,因操作票有漏错而造 成误操作,签审者负主要责任,监护人、操作者负次要责任。5.6.8由于值班负责人同意无票操作或无派监护人,则值班负责 人负主要责任,操作人员负次要责任。5.6.9由于运行人员没有严格贯彻现场规章制度,没有认真执行 “两票三制

8、”,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加油、切换试验,对设备监视不力、 操作调整不当、记录不实等,能采取应急措施和可以自行处理的异常 情况而未采取措施,致使事件扩大,则运行人员负主要责任。5.6.10由于检修人员处理缺陷不及时,工艺不当,应修不修或 借故拖延等,则检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5.6.11由于监护人、操作人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票或违反操作 规定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操作人负次要责任。5.6.12在设备发生异常时,由于岗位人员未及时向值班负责人 汇报,致使延误处理或判断错误,则岗位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如岗位 人员已及时如实汇报,而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不力,指挥不当,则值 班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如岗位人员能处理而不

9、及时处理,则岗位人 员应负主要责任。(修试人员按此原则落实责任)。5.6.13设备、机组大小修后试转,检修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 因设备、机组本身问题,检修人员又不在现场值班,则检修人员负主 要责任。5.6.14值长对事故抢修或处理紧急缺陷,有权向单位或人员要 求处理紧急缺陷,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发出指令,而对方拖延扯皮 导致扩大事故,则受令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值长组织处理错误时或可 采取的应急措施而不采取导致扩大事故,值长负扩大事故的主要责 任,(设备本身存在的故障另行分析)。5.7交通事故按当地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裁决。分为:5.7.1负全部责任;5.7.2负主要责任,责任超过50%以上;5.7.3负同等责任,责任50%;5.7.4负次要责任,责任低于50%以下;5.7.5负有一定责任,责任(按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裁决)。;5.8发生上述规定以外的异常、障碍、严重未遂、事故,亦可按 照本规定的细则原则,划分落实事故责任。;6检查与考核6.1本规定的落实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考核。6.2具体考核标准执行公司的奖惩规定。7附则7.1本规定由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2自本规定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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