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S中国《合作协议》中国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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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杰科技2008版合作协议合 作 协 议编号:( ) 甲 方: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 乙 方:住 所: 住 所: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第一条 总则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和乙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作为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乙方向甲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签署相关订货单(见附件3)。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中国ICT(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产品和服务分销的领导企业,与包括IBM、HP、SUN、ORACLE、Micr

2、osoft、Apple、D-Link、Autodesk、NAI、Benq、Real、Citrix、Veritas、BEA、Logitech、Viewsonic、VCON、Targus、DICOTA、Silex等在内的二十多家世界顶尖的IT厂商结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是在中国 省 市 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的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2甲方授权乙方为ECS全系列产品的分经销商,有效期为签约日起12个月内。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签署本协议仅为成就双方对于货物、服务等标的的供应和交易的依据,并不代表一方、其关联公司、员工为另

3、一方、其关联公司、员工的代理人、代表或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4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保证:附件1和附件2是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资料和证照信息。5. 本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包含但不限于订货单)的履行地为上海市长宁区。如双方的关联公司、上级或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本协议类似业务时,也适用于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同意:为各自的关联公司、上级或下属公司基于本协议、订货单的各项义务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各项债务被清偿之日止。 第二条 信用制度1.甲方可根据自身的信用政策对乙方提供信用支持,可以调整或取消已经授予乙方的额度和帐期。2.普通赊购许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后

4、,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信用支持向甲方订货。如乙方订货额度超过甲方授予的信用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现结方式进行交易。本协议签署时,为便于甲方和乙方的尽快合作,乙方应同时按照附件5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担保以获得甲方的信用支持,担保人一般为乙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管理人)或大中型企业。3.特殊赊购许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由乙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管理人)或大中型企业出具的担保书或担保协议,支付定金等。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按甲方的信用政策调高乙方的信用额度。乙方提供担保时,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担保)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担保)。担保文件

5、的格式详见附件5。4.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和书面对帐;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的对帐要求将在对帐单上盖章交回甲方。5.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中止/终止给予乙方的额度和帐期,除非乙方另行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有效担保:(1)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资料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更;(2) 信用状况恶化;(3) 有被追索的诉讼/仲裁案件未结;(4) 对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超期应付;(5) 不按甲方对帐要求反馈对帐单;(6)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等重大人员调整;(7) 主要经营范围等重大调整;(8)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支付能力的事件。 6. 对乙方的其他违反甲方信用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单独或并处以下

6、处罚措施:(1) 停货并警告;(2) 冻结信用、降低信用期和信用额处理,情况严重的取消额度和帐期;(3) 每月按照超期金额的1.5%主张违约金;(4) 向渠道发布乙方违反甲方信用政策的事实。7. 甲方未对乙方进行适时处罚的,并不代表放弃该处罚权利,也不代表甲方放弃其他的处理方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方式处理乙方的上述行为。第三条订货及对订货的接受1. 乙方应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清楚订货单,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流程向甲方下单。订货单一般 应填有货物(产品)的品名、型号、单位、数量、包装要求、单价、总货值、付款时间、货运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因填写不清晰造成的错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下单后3日内,乙方未

7、告知甲方具体的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前往甲方所在地自提货物,或者乙方同意在主要营业地接收货物。如乙方未在备注栏中列明“如甲方逾期交货,乙方愿意收货的最后期限”,则视为乙方一直愿意收货和付款。如乙方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向甲方下单,该系统会根据乙方的信用额度和期限自动确认订货单,对有效订货单将自动确认。2. 乙方订货单被视为不可撤消的。如确要变更、撤消,乙方应在下单后12个小时内,以与下单相同的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做了履约准备的情况下,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变更或撤消订货单,则双方应履行原订货单;如甲方同意变更或撤消,但已遭受损失,则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责任避免损

8、失的扩大。3乙方以以下的方式之一向甲方发送订货单:(1)传真方式:由乙方填写订货单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将订货单传真至甲方的传真系统。双方均同意:双方的订货单留存文本以甲方传真系统输出的订货单为准。甲方的传真系统包括电子传真,电子传真是指:通过甲方电脑系统安装的传真软件,电脑系统接收传真文本后,由打印机直接输出所接收到的传真。 (2)合同书方式:按照双方确认的条件,由乙方填写完毕合同书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邮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合同书并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回寄给乙方。 (3)电子订货单方式: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订货单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 双方同意:甲方电子商务

9、系统中乙方的下单均为有效订单。详细规定见附件6。第四条货物的交付1. 甲方按其接受的订货单以及与上游供应者的订购习惯向上游供应者订购货物。因上游供应者拒绝甲方的订货请求或生产、运输、保险事故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含各种政府行为),使甲方不能履约的,不构成甲方违约。2.双方应在约定的交接地点如: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在地、乙方主要经营地(限中国大陆境内适合接收货物的地点)交接货物。如订货单未注明交货地点的,则甲方所在地为货物交接地点。在知晓对方未在交接地点履行交接义务时,任一方都应在72小时内催促对方履约或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过错方违约。3收货处理:(1)如由乙方提货,或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直

10、接送货的,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应在交货人指定的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2)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到甲方的货物后必须在货物运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机关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运输费,人工费,仓储费等。(3)收货人为非乙方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将货物发送给其指定收货人,但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出具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甲方发货前办理完毕货物签收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第五条验货、异议、紧急问题处理1. 乙方应在收货时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标识。如有异议,应在货物签收单上予以备注。否则视为甲方的交货在

11、上述方面符合合同(订货单)要求,除非乙方因订购特殊产品而在订购单上另有约定。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日起5日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配置检验完毕,如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货物在质量和配置方面符合规定。验收期后,货物按照生产厂商的保修规定进行处理。2. 乙方对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其他损伤的货物,应该妥善保存并在货物签收单上予以备注,并自行或协助甲方向运输、仓储、保险等单位即时提出货损、货漏等异议和索赔。3乙方如发现所收货物中有两件以上存在或可能存在质量及配置问题的,不应再继续开封、拆卸. 乙方应即要求甲方前来一同处理,否则不能要求甲方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第六条产品的质量、

12、保修及维修双方认可经销产品是生产厂家制造或生产的产品,甲方仅为总分销商或总经销商,所有货物的质量均由上游生产厂商负责。货物的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或保修卡的承诺执行;保修期外,乙方可以另外向甲方购买生产厂商的标准服务,相关费用另行商定。第七条付款1.乙方应在甲方给予的赊销信用期满前付款;如乙方的应付金额超过了甲方赋予其的赊销信用额,乙方的应付款时间为发货日前,除非合同或订货单另有约定。2.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乙方的开票信息为:名 称:开户行:帐 号:税 号:因乙方未提供上述信息或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则该变更通知于到达

13、甲方后生效。3.下列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乙方货款未按期到达甲方帐户,则:A.视为乙方付款逾期或未付款、B.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应任何货物、C. 乙方须按逾期货款总金额的0.05%/天(即每天万分之五)的日息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以电汇底单传真、汇票或远期支票等方式承诺付款,但甲方交货后却未收到货款的,则视为乙方有欺诈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的5%的罚金及上述规定中的违约金。(2)逾期付款违约金、违反信用制度的罚金、欺诈罚金应在甲方指定的支付时间内与货款一并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3)建议乙方采用“同行加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货

14、款,以保证乙方在甲方处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 未经甲方的特别授权,乙方不得将货款直接支付(电汇、信汇、邮寄、转帐等)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个人。第八条履约授权、代理1. 收货代理的特别约定:如果交货不在乙方所在地址进行,乙方有义务在其代理人(包括乙方员工)收货前,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甲方,该授权委托书上应当如实准确地列明收货代理人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签字式样、个人印鉴式样及其他特别说明等。如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最终用户时,最终用户相关人员在收货单上盖章或签字即表示货物已经交付完毕;如乙方认为签字人员非最终用户相关人员的,乙方应该提供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2.甲方代理人进行

15、如下行为须加盖甲方公章,并在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授权:(1)收取财物(或现金);(2)收取收款人一栏空白的票据或收取收款人并非甲方的票据;(3)给予乙方任何权利和利益(如返点、价保等);(4)减免乙方的或者增加甲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如减价、折扣等)。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在本协议期间,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该协议:(1) 恶意拖欠;(2) 超过60天未支付货款的;(3) 产生空头支票一次的;(4) 进入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协作单位的黑名单的;(5) 出现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情况的。2.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效力将继续有效,直至双方签定新的合作协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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