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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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根据【XX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结合医院 实际情况修定本办法。(一) 学分的分类: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1、1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 XX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4) 经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5) 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XX市 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6) 省、部(XX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2、11类学分:(1)

2、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 医院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3)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4) 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二)学分规定:医院聘用的所有具有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卫生 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按规定一级医院每年要求I类学分5分, II类学分20分;1、11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在II类学分中,参加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的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年度自学学 分不能超过5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1、1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 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

3、时授予2学分。(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I类学分中3、4、5项内 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 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3)获省、部(XX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 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国家级奖:一等奖2521学分二等奖2016学分三等奖1511学分四等奖106学分一等奖20 16学分二等奖15 11学分三等奖10 6学分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2、11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 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2)参加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例讨论 会、多科室组织

4、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 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 多不超过10学分。(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 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继教管理小组审阅同意后实 施。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 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年 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第一作者一一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的刊物64学分地级以下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

5、(5) 科研项目:已获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获准科研项目授予学分标准类型第一成员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第五成员国家级109876省市级87654局级65432获区县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一等奖53学分二等奖32学分三等奖21学分(6)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版年度内)。(7)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8) 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授予1学分。(9) 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 时间每10分钟长度授予1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10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

6、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 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视听教材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 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3、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 由进修单位每一个月授予4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做1、11类学分要求。4、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 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国家级、北京市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每个项目学分授予不超过5学分,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 得的学分数规定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6学分。编制远程教育 视听教材的作者,与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同等

7、对待,授予相应 学分。5、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 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半脱产 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无1、11类 学分要求。6、参加援助西部、农村等医疗服务活动半年以上视为参加当年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25学分。(四)学分登记与审核:学分登记暂时使用IC卡管理系统,卫生技术人员人手一卡,参 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考核合格后,凭下面相应证书及时进行学分 登记:1、参加经各级继教管理组织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 学术讲座等所获学分证书;2、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立项及获奖,凭原件及相关 部门

8、出具的相应证书;3、在职学历教育及经单位批准的外出进修所获证明。以上证件均出示原件、交付复印件,由医院继教办审核确认后登 记存档。参加在医院继教办备案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后写出读 书报告及撰写考察报告等,由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小组审核、编号、 登记学分;材料由个人保存,以备检查。为了严格学分管理,在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卫生技 术人员须将本人的IC卡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小 组初审后,报医院继教办审核;医院继教办将经审核的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结果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最终审 验、认定。然后由医院继教办将年度学分完成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继 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 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与本人专 业、岗位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 学习期间是否有违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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