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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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农民工的法律保护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遭侵权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根本的内容上来说在于农民工工资即劳动报酬的保障。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调节作用日益彰显,传统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形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异农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显著。与这两个群体相比由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那么形成了一个相对庞大的中间阶级。据农业部统计2003年全年外出的务工农民已接近1亿人次广东2002年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农民工对全GDP增长奉献率高达25以上。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近年来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是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1

2、)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据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说明72.5的民工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2)消费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多数用工为农民工提供的住宿条件拥挤、脏乱、不通风根本达不到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3)超时工作或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一些农民工因长时间超负荷劳动而致病;(4)社会保障程度低。一些企业对社会保障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通常以员工流动性大、农民工不愿投保等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或工资总额以到达少缴社会金目的。据部调查全国农民工的参保率缺乏40。此外农民工在城就业本钱、子在城的入学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问题。2003年10月在视察三峡工程途中亲自替民

3、工讨债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风暴。在这个过程中及有关部门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北京有关部门的性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处以相当于拖欠额25的罚款并将这些驱逐出当地建筑结果2003年在8.85亿美元拖欠款中90已经得到偿付。天津于2004年4月施行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理方法?规定在天津施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全部实行月支付、季结算的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等抵付。建立部出台了?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理方法?按照这一理方法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支付

4、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下发要求各级门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包括取消农民工子入学的借读费等。虽然这些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从本质上也表达了的责任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从长远看、从法治社会的要求看这种行政手段对解决此类问题并没有长效性更无法解决涉及到行政个人或者所在部门的道德风险问题。作者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社会历史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传统农业积聚了大量的社会消费力现代农业又排挤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

5、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开展需要大批劳动力导致农业劳动力逐渐参与到现代工业中。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拟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农民文化素质相比照拟低传统观念强现代法制观念淡薄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根本上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长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生活形成了各种互相牵连互相依存的社会关系。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农民工的这种传统意识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使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现代法治观念极难为他们所承受。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

6、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2.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构造的影响传统户籍固定制度使农民工很难获得城镇居民资格。在这种条件下许多面向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农民工无法享有农民工无在城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的城流动人口的地位。相反城劳动力很大一部人和城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而对他们采取歧视性政策因为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劳动力就业和城理均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困难。3.农民工的无组织性假如农民散落在城而没有自己的组织成为流民他们是没有发言权的。从流民角度而言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其上;从的角度出发也因为他们没有组织无法对他们进展有序的组织化理。(二)经济原因在城乡互动关系中劳动力受客观经济规律作用流动

7、时有几种可能的情况: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各种待遇根本相当城乡居的对流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如作为兴旺资本的美、法等对农业大量补贴农业收益与工业根本相当农民待遇与产业工人根本相当人员对流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2.农村居民待遇优于城镇居民劳动力由城镇流向乡村这一般只是特例。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亏损一部矿工回流到农村当农民。3.城镇居民的待遇优于农村居民劳动力由乡村流向城镇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是工业化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城乡比照中农村远比城镇差。特别是近几年农价格低农业增收非常困难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无是速度还是规模都有很大变化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三)政策原因1.破绽百出的社会保障政策

8、农民工在城中的边缘性社会地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息息相关。尽为了保护劳动通过?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违背行政处分方法?等法律法规了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没有城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正是这些构造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平安工作条件没有保障、疾病工伤治疗没有保障、福利没有保障、养老没有保障、子的教育没有保障。对广阔的农民工而言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宏大的破绽这些破绽使得少数不法企业肆无

9、忌惮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力不从心的法律援助政策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对社会的理理念还停留在单纯的理上效劳的观念尤其是为农民工效劳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这种观念的缺位不可防止地反映到的社会理政策上来。比方在外来人口的法规理问题上目前的法规过于繁琐如北京要求五证齐全缺一不可法规过量使得多数农民工不可防止地成了违规者。所以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法规数量少但能更好地得到执行比法规数量多而得不到执行或者很少有人执行的情况要好得多。此外调查数据说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可能人们会觉得奇怪为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不运用法律手段告雇主而宁愿采取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呢?

10、这显然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但是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进犯时我们的理部门都干去了呢?比照城理人员对农民工罚款的主动性我们就可以明显地意识到社会理职能和法规政策的缺位。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害情况严重需要进展全方位的保护不仅需要进步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性;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三、农民工劳动权益进展保护的对策(一)法律保护措施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要进步农民地位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减少城力;另一方面是要改革不合理的详细制度消除城镇对农民的不合理壁垒。同时根据中国现实条件有针对性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必要

11、的。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控并不是一片空白:既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费征缴暂行?等也有门制定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各种规章等。由于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是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具有一般代表性是劳工权益保障的一般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缺乏针对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劳动法律体系以确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配套措施的改革对农民工的保护只是一个浅层面上的问题要真正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必须进步农民的地位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如前所述城镇只有进步高于农民的待遇才能吸引农民工入城同时城镇的开展也必须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反之农村政策不合理农民不合理地流向城镇

12、不但增加城镇的压力而且农民工权益保护也将是空谈。因此对农村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2)控制农民消费资料价格对农资消费部门进展扶持;(3)鼓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促进农加工业的开展;(4)减少农业理本钱加强农业效劳。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措施只能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宏观调控予以实现。着力发挥基层的效劳功能限制缩小其理功能农业才可能按要求合理布真正向现代农业方向迈进。同时也要改革方案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各项不合理的制度城必须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的限制制止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待遇。(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定部门应设立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对用人工资支付情况进展监视对违背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加

13、以罚款;增加程序性的规定使?劳动法?更具操作性;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展专章规定建立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的机制即使劳动者与用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也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使?劳动法?可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四)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律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公民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法律施行程度法律施行的越彻底公民权益越能得到保障。在法治社会中行政和作为执法法律施行强度不因外部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讲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很多空白但仍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很多规定涉及到农民工劳动权

14、益的保障问题在这些法律的前提下即使不对现有的法律进展修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行政和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对于进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和个人加以严惩。否那么即使立法者制定再完善的法律法律也会因无法得到贯彻落实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城和理者应当转变观念既要成认农民工对城建立做出的宏大奉献也要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给予极大的关注实行积极的农民工理政策取消就业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加强门的职能在现阶段更应该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如建筑业等加强监视理实在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五)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农民工是生活在城的边缘人是弱势群体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

15、决。这是因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费时费力而农民工承受不起这样的折腾。因此应当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如在中专门成立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的速裁法庭速裁法庭应当突出一个快字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做到一个缓字即经仲裁或法庭审理的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一律缓缴。在部门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在必要时由垫付用人拖欠的工资再由部门向用人追偿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民工的根本生活需求。为了降低诉讼本钱像一些清楚争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建议农民工直接向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展仲裁。(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推进制度改革就是一项治

16、本的措施而且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制度改革比政策调整与组织重构具有优先的重要地位。在制度上进展有目的的、系统的改革就会推动各项政策的调整与组织的重构自然会带来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消除对农民工更广义的是农村人口的各种歧视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居民同等的待遇。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那么每个农民工不从事职业不居住在何地不身份都能享受与城居民同等待遇那么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就不会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在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改革城乡二元构造中的户籍制度放开中小城户口对大城实行户口准入制度到达一定即可入户手续建立统一、的人口理机制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使农民工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工人从农村到城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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