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中人身保全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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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诚信承诺书.1 毕业论文.2-10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 一、离婚中人身保全概述.2 (一)离婚中人身保全的含义. .2 (二)离婚中人身保全的特征.3 (三)离婚中需要人身保全的原因.4 二、离婚中人身保全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表现. .5 (一) 立法规定笼统问题.5 (二) 司法证据不足问题.5 (三)公安执法问题.7 三、解决离婚中人身保全法律问题的对策.7 (一)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7 (二)构建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制度.8 (三)公安机关适时介入.9 (四)全面设立家事法庭.9 参考文献.10 论离婚中人身保全的法律问题摘 要 离婚时确实存在的人身威胁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中的人身保全

2、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规定笼统问题;举证难、作证难、认定难问题;公安执法困境等问题。解决离婚中人身保全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当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构建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制度、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全面设立家事法庭。关键词离婚;人身保全;法律问题 Abstract Personal threats and domestic violence that really exist in divorce lead to a series of legal problems in personal preservation in divorce.Mainly for the general pr

3、ovisions of the legislative issues; difficult to prove, difficult to testify, difficult to identify problems;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and other issues.In order to solve the legal problems of personal preservation in divorce, we should improve the habeas corpus system and build a system of tr

4、ansferring or transferring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intervene in time and set up a family court.Key words Divorce;Personal preservation;Law question 离婚中的人身威胁和家庭暴力严重的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因为家庭暴力,因为人身威胁而引起的惨案从未停止过。为了避免离婚中人身伤害的发生,我们必须重视离婚中人身保全存在的法律问题,期望从根本上解决离婚中存在的人身威胁和家庭暴

5、力问题,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一、离婚中人身保全概述 (一)离婚中人身保全的含义人身保全是我国诉讼法保全措施的一种,主要是指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的一些人身利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的人身权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离婚中的人身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西方国家,对于人身保全,与之相关的是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最早起源于英国的令状制度,自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开始”

6、,1之后演变为人身保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继英美之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人权保障方面都吸收借鉴了西方的“人身保护令”制度。我国大陆地区早在2008年就开始试点人身保护令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9家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推行。之后,我国第一道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而签发,但是人身保护令一直没有在法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在2016年3月1日的正式实施,“人身保护令”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二)离婚中人身保全的特征 1.离婚中人身保全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非离婚中人身保全不仅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也存在于行政诉讼和刑事

7、诉讼中,主要是为了质疑羁押的合理性,限制非法羁押。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这也正是无罪推定的体现。而离婚中人身保全作为一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作用是保护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其实,不管是离婚中人身保全还是非离婚中人身保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2.离婚中人身保全的对象是人身安全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从而请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来限制案件中有关当事人对某些有争议的财产或者是为了保障判决顺利执行的财产行使某些权利。财产保全是针对标的物的

8、,是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有价值的、关于财产的保全;而人身保全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是无法用具体的价值来衡量的。我国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并且可以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行使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但是在具体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会遇到一些阻碍,这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维护我们的权利。但是当人民法院滥用职权,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时候,即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超过了申请人申请的范围时,不仅会给当事人的财产造成损害,而且也会损害当事人的人身权。比如说法院冻结的当事人财产超出范围,会导致当事人的公司运行不下去,从而走向破产的道路。所以说财产保全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人身保全的实施,相应地

9、,人身保全的实施也肯定能够更好地促进财产保全的实施,二者是相互联系的,绝对不是孤立的。 (三)离婚中需要人身保全的原因 1.反对家庭暴力的需要近年来,“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2一案在网上传播的很快,这不仅仅是因为名人效应,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离婚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沉重的话题,即家庭暴力。李金在2011年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历时一年的时间里,经过4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决他们离婚。李阳不仅要给李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且还要向他的三个女儿支付抚养费直到她们满18周岁。李金在事后采访中说到:她选择离婚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家暴,她觉得在这样的婚姻下,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

10、不少家庭中存在,主要是指用打骂,捆绑,暴打,虐待以及其他残忍的方式来伤害与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受伤害的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她们不仅仅在身体上受到伤害,在心灵上也受到了难以愈合的创伤。人们往往关注的是她们的外部伤痕,而对于精神上的伤害,由于较为隐蔽,大多数人都容易忽略掉。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她们的心理会产生扭曲,甚至会走上轻生的道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离婚中的人身保全。 2.保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需要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由此可见,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很重大的。所以说在离婚

11、中,如果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人身威胁的话,那么他们的孩子也可能成为婚姻的受害者。原因很简单,因为当孩子亲眼目睹了自己父母的冲突或者间接的使自己置身于遭受人身威胁的处境的时候,他们会产生一种极端的恐惧感。他们会忧虑自己的父母,会担心自己的安全。大多经历过这种痛苦、恐惧的孩子,他们的身心会受到很大的伤害,这种可怕的回忆甚至会是他们一辈子都挥之不去的阴影。更有甚者,有些孩子他们长大后会对家庭,婚姻,爱情都是一副敬而远之的态度。为了保护孩子,保护我们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遇到人身威胁的时候,有关部门必须对此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来保护受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3.维护家庭和谐的

12、需要“据我国民政部门统计,2005年中国粗离婚率为1.37,2012的粗离婚率为2.29,在这短短七年的时间里,我们国家的粗离婚率上升了67%,每年都会上升,年增长率是8%”。3由此可见,我国的离婚率是在逐年上升的。在高离婚率的婚姻中,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遇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对于这个家庭的破镜重圆无疑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在离婚时女性容易遭遇人身威胁的现象现在已经是一个关于社会是否得到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全球人们的关注。因为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一问题。当女性在离婚的过程中遇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是茫然无助的,委曲求全的。如果人身威胁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

13、解决,这些受害者很有可能走上故意犯罪的道路,酿成悲剧,这对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采取人身保全的相关措施是势在必行的。二、离婚中人身保全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表现 (一)立法规定笼统问题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学应用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4但是由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这只是给法官办案提供一个参考,并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所以国内只有部分省市开展人身保护的试点工作。并且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涉及的内容规定不具体,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依据,当事人也很少有向法院申请过,所以说法院也不愿意主动去实行,因为法院也害怕承担责任,法院也怕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由此可见,对于涉及到人身保全的这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的很不完善。国家虽然现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把“人身保护令”正式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但是相关规定还是太笼统,难以具体在实践中操作。尽管我国已经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行为保全”,但是这一概念在具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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