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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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13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02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2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知(穗府 20217号)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2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在原海北村委会进行土地登记试点工作的经验,

2、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芳村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陈诗壮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吴智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和市政局、农业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街道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处所辖地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1、1:2021正射影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21、:10000两种比例

3、尺);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历史资料; 、确定土地权属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行政区划、农林水资源调查、公路交通用地资料等。 (二)技术准备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必须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以提高土地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础上,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1:202正射影像图和1:2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mi)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空间关联数据库等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农村地理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矢量数据和影像

4、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为登记发证打好基础。 2、搭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平台。搭建gs网络系统平台是做好产权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尽快对全区实地调查的权属界线、1:50的地籍图、1:02的正射影像图和相关的地理数据成果通过gis网络系统进行处理及整合,确保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软件标准进行。gi网络系统平台搭建分三期进行,共需经费约195万元(已另文向区政府请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的安装,所需经费约40万元;组织土地登记发证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举办的培训班,并根据培训内容召集各村委会参加学习,以及设备购置及宣传活动等

5、,所需经费约15万元; 第二期:完成:0地籍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所需经费约40万元; 第三期:完成全区:50地籍图修、补测工作(工作量约400幅地籍图),以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安装,所需经费约100万元。 (三)上岗培训 为使登记工作更好地开展,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土地登记人员参加省国土厅、市国 土局举办的土地登记程序、技术操作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同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重点讲授土地登记的基本政策、技术方法等知识,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按质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登记的

6、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除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无上盖的建设用地也应连片申请登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提出登记申请,村内各经济社的土地采用调查、注记方式注明。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由转制后接管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用地由原使用权人申请。已完成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

7、查的地区,可由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村以下各经济社提出登记申请。 (三)登记发证的程序 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情况,土地初始登记发证的程序如下: 、土地登记申请 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申请者应当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区国土房管局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宗地图; 2、地籍调查 地籍调

8、查主要是依照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市局的要求,将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利用分类等调查结果,以宗地图(表)的形式告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并以公示方式送达,送达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履行确认手续,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区国土房管局接到复查

9、申请后,应实地进行复查,逾期不签字确认,又不申请复查的,按调查结果进行登记发证。 3、权属审核 (1)权属审核的标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权属审核的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土地权属性质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审核)。 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实行初审和审核两级制。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登记申请的初审。初审主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和土地界址有无争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对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内土地产权是否明晰进行审查。 4、公告和注册登记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签

10、界手续和地类、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后,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在土地登记申请人住所地发布为期15天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公告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区国土房管局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协同区房地产登记所按土地登记的规定,办理土地注册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证书上加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同时,将登记结果加入到城乡地籍数据库中,以地籍图、农村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以及土地统计表等形式显示和输出有关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后可接受公开查询。 5、颁发土地证书 依

11、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应按规定履行领证手续。 四、土地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自21年月开始,区国土房管局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成片的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给予先行登记;对已经被征用且较为零散的土地可暂缓进行登记。全区7条行政村,除海北村民委员已办结土地登记外,其余条行政村的土地登记工作力争在2021年6月基本办理完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21年12月,完成海龙街属下的

12、龙溪村、增。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2、20年1月,完成中南街属下的海中村、海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3、2021年2月,完成石围塘街属下的五眼桥村、山村及东。街属下的西。村、东。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4、2021年3月,完成东沙街属下的东。村、沙洛村、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5、021年4月,完成冲口街属下坑口村及茶。街属下的葵蓬村、茶。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 、2021年5月,完成鹤洞街属下的鹤洞村及花地街属下的花地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7、2021年6月,区国土房管局就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召开总结大会,邀请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领导参加,挑选有代表性的村民委员会分别进行现

13、场总结,有关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土地登记代理 依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土地登记发证前需进行自我举证的要求,开展代理工作。 、土地权利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农村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工作; 2、土地登记代理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证照。机构内的从业者,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14、,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备案后,开展本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六、具体工作的衔接办法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道、经济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如举行咨询会、贴标语、派宣传单张等),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区国土房管局要主动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行政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 权等的确认,有关部门应大力协助,积极配合,提供土地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 (三)区国土房管局要积极争取市国土房管局的支持,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土地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情况,由街道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并按国家有关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农地开发整理项目、异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和征用集体土地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土地确权,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为此,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将我区建设成为“西部商贸中心”服务。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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