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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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浅探 摘要: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非常零散,且各特别法的规定相互有冲突,又与国际惯例有相左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造成许多困惑。这是与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合同法博采各国合同法的长处,在合同效力方面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等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本文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无效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的效力是指已已经成立的合合同在当事人人之间产生的的法律拘束力力,也就是通通常所说的法法律效力。合合

2、同的效力主主要体现在两两个方面。第第一是合同对对双方当事人人的拘束力。这这种拘束力又又表现在权利利和义务两方方面。即一方方面合同的当当事人有请求求和接受债务务人履行债务务的权利,这这些权利也包包括合同履行行过程中的同同时履行抗辩辩权、不安抗抗辩权、代位位权和撤销权权等,同时当当事人还有在在另一方当事事人不履行合合同所规定的的义务时,依依法获得补救救的权利。另另一方面,由由于依据合同同所产生的义义务具有法律律上的强制性性,当事人必必须履行,拒拒绝履行或不不适当履行,或或者擅自变更更和解除合同同都属于违法法行为,应当当承担违约责责任。第二是是合同对第三三人的法律效效果。由于合合同是特定当当事人之间

3、的的合意,只能能在特定当事事人之间形成成权利、义务务关系,也只只能在特定当当事人之间具具有法律效力力。从民法理理论上理解,合合同之债只是是债权的一种种,具有“对人权”的特点,不不同于物权的的“对世权”。合同当事事人只能对对对方当事人行行使权利和承承担义务,不不能请求第三三人承担合同同上的义务。第第三人也不能能依据合同向向合同当事人人主张权利和和承担义务。 无效合合同则是不具具有法律约束束力和不发生生履行效力的的合同。合同同之所以无效效是由于它不不是依法订立立的。依照合合同法第五五十二条的规规定,下列合合同无效: 第一、一一方以欺诈、胁胁迫的手段订订立的损害国国家利益的合合同; 第二、当当事人恶

4、意串串通、订立的的损害国家利利益、集体或或第三人利益益的合同; 第三、以以合法形式掩掩盖非法目的的的合同; 第四、损损害公共利益益的合同; 第五、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强强制性规定的的合同。 从上述述规定可以看看出无效合同同具有以下特特征: 第一、无无效合同的本本质是具有违违法性。违法法性体现在形形式和内容两两个方面。内内容上的违法法表现在合同同约定的权利利义务违反了了法律和行政政法规的强制制性规定,损损害了国家利利益和社会公公共利益。如如非法买卖毒毒品、枪支、雇雇凶杀人的合合同等。形式式上的违法性性则表现在合合同的形式违违反了法律和和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定。如有的合合同依法必须须报批准或

5、登登记的,没有有履行这些手手续则不具备备法律效力。从从绝对的合同同自由原则来来讲,合同就就是当事人之之间的法律,国国家不应干预预。但无效合合同不符合国国家的意志和和立法目的,损损害社会公共共利益,所以以国家应以强强制力对其实实行干预,使使其不发生效效力。否则合合同自由原则则就失去了应应有的法律环环境,最终也也会成为一句句空话。 第二、无无效合同自始始无效。这就就是说,无效效合同从订立立时起就没有有法律效力,以以后也不能转转化为有效合合同。法律设设立无效合同同制度的目的的,就是为了了保护国家和和社会公共利利益。由于无无效合同本质质上违反了法法律规定,因因此国家不承承认此类合同同的效力。对对于当事

6、人已已经履行的,也也不能迁就,而而应当通过返返还财产、赔赔偿损失等方方式使当事人人的财产状况况恢复到合同同订立前的状状态。当然,如如果无法返还还原物的,则则可以折价补补偿。司法实实践中,有的的判决书认定定合同无效,却却又让一方当当事人承担违违约责任,这这是没有认清清无效合同的的特点造成的的。 二、认认定无效合同同的法律适用用 处理合合同纠纷案,必必须以法律为为准绳。依照照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条的的规定,可以以将无效合同同分为五种。下下面分别探讨讨这五种无效效合同的构成成要件。 (一)一方以欺诈诈、胁迫的手手段与另一方方订立的损害害国家利益的的合同; 构成这这类无效合同同有两个要件件: 1.一一方当

7、事人具具有欺诈或胁胁迫行为。 所谓欺欺诈是指故意意隐瞒真实情情况或者故意意告知对方虚虚假的情况,欺欺骗对方,从从而诱使对方方作出错误的的意思表示而而与之订立合合同。在实际际生活中,欺欺诈的表现形形式很多,如如出售假冒伪伪劣商品,或或在没有履约约能力的情况况下,同他人人签订合同以以骗取货款或或者工程款等等。 以欺诈诈而订立的合合同具有以下下特点: 第一,欺欺诈一方当事事人有欺诈的的故意。即为为欺诈方明知知告知对方的的情况是虚假假的,并且会会使对方当事事人陷入错误误而为之。欺欺诈的动机和和目的,可以以是为自己或或第三人获得得利益而使对对方当事人遭遭受损失。 第二,欺欺诈方有欺诈诈的行为。既既欺诈方

8、将其其欺诈故意表表现于外部的的行为之中。欺欺诈行为可以以是积极的行行为,也可是是消极的行为为。在表现形形式上可以分分为故意陈述述虚假事实的的欺诈和故意意隐瞒真实情情况使他人陷陷入错误的欺欺诈。故意告告知虚假情况况就是虚假陈陈述,如将劣劣质产品说成成优等品;故故意隐瞒真实实情况是指义义务人有义务务向他方如实实告知某种真真实情况而故故意不告知的的,如买卖合合同中的标的的具有瑕疵,而而出卖人不告告知买受人的的。 第三,受受欺诈方由于于受欺诈而签签订了合同,即即受欺诈方签签合同是由于于受欺诈的结结果。只有当当欺诈行为使使他人陷于错错误,而他人人由于出错误误在违背其真真实意愿的情情况下与之签签订了合同,

9、才才能构成受欺欺诈的合同。如如果一方当事事人隐瞒真相相,而对方当当事人明知真真象而仍同意意签订合同的的,则不能构构成欺诈的合合同。在举证证责任分担上上,证明受欺欺诈的、且不不明真相的举举证责任应由由主张合同无无效的一方承承担。 所谓胁胁迫是指行为为人以将要发发生的损害或或者以直接实实施损害相威威胁,使对方方当事人产生生恐惧而与之之订立合同的的行为。胁迫迫有两种表现现行为,一是是以将要发生生的损害相威威胁,而使他他人产生恐惧惧。将要发生生的损害可以以是涉及生命命、身体、财财产、名誉、自自由、健康等等方面的损害害。一般来说说,这种损害害必须是相当当严重的,会会使被胁迫者者感到恐惧。如如果一方所进进

10、行的将要造造成的损害的的威胁是根本本不存在的,没没有任何依据据的,或者从从一般人的理理性为讲,受受胁迫方根本本不会相信的的,就不构成成胁迫。另一一种情况是行行为人实施不不法行为,直直接给当事人人造成损害,而而迫使对方签签订合同。这这种直接损害害可以是对肉肉体的直接损损害,如殴打打对方;也可可以是对精神神的直接损害害,如散布谣谣言、诽谤对对方等。对于于胁迫行为的的认定,因后后一种行为是是发生的行为为,比较容易易找证据,因因而也较易加加以认定。 因胁迫迫而订立的合合同具有如下下特点: 第一,胁胁迫人具有胁胁迫的故意。即即胁迫人明知知自己的行为为将会对受胁胁迫方从心理理上造成恐惧惧而故意为之之的心理

11、状态态,并且胁迫迫人希望通过过胁迫行为使使对方作出与与胁迫者的意意愿一致的虚虚假意思表示示。 第二,胁胁迫者实施了了胁迫行为。如如果仅有胁迫迫故意而付储储实施,没有有外部行为表表现出来,是是不构成胁迫迫的。 第三,胁胁迫行为非法法。即胁迫是是没有法律根根据的。如果果当事人一方方对另一方施施加具有法律律依据的压力力,就不构成成这里所说的的胁迫。例如如,一方当事事人以提出要要向法院起诉诉的方式敦促促对方当事人人尽快履行义义务的行为就就不是胁迫。 第四,受受胁迫者因为为受到威胁而而违背自己的的真实意思与与胁迫者订立立了合同。也也就是说,受受胁迫者签订订合同是因为为受到威胁,他他表达了意思思表示,但不

12、不是其真实意意思表示。 2.该该合同损害了了国家利益。这这一要件非常常重要。这一一要件是区分分一个合同为为无效合同还还是其他类型型合同的重要要依据。实际际生活中比较较典型的是采采用欺诈手段段签订的、使使个人牟利、国国有资产流失失的合同。以以欺诈、胁迫迫手段订立的的合同,在国国外一般作为为可撤销合同同,而不是作作为无效合同同。这可以说说是一种立法法通例。但我我国是社会主主义国家,是是以社会主义义公有制为基基础的,如果果合同损害国国家利益,国国家应当予以以干预。当前前,我国除国国有企业外,还还有私营企业业、外资企业业等,因此,合合同法从我我国国情出发发,规定一方方以欺诈、胁胁迫的手段订订立合同损害

13、害国家利益的的才无效。如如果没有损害害国家利益则则不是无效合合同,而是可可撤销合同。对对于可撤销合合同,则由当当事人选择如如何处理的方方式,受害方方可以请求人人民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变变更或撤销这这类合同。这这里有一个问问题需要探讨讨,如果一个个以欺诈或胁胁迫手段签订订的合同损害害的不是国家家利益而是集集体利益,这这个合同是否否有效一般来说,国国家利益和集集体利益都是是公共利益,是是与个人利益益相对而言的的,那么损害害国家利益的的合同无效,损损害集体利益益的也应当然然无效。但我我个人认为,从从鼓励交易,维维护市场安全全,促进经济济发展的原则则出发,应该该严格依法认认定无效合同同。既然法律律没有明

14、文规规定这类合同同无效,我们们就不能从推推进的角度来来认定它是无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损害国家、集集体或者第三三人利益的合合同; 恶意串串通损害国家家、集体或第第三人利益的的合同是指合合同的双方当当事人互相勾勾结、为牟取取私利而共同同订立的损害害国家、集体体或第三人利利益的合同?下称恶意串串通的合同?。这种合同同损害了国家家、集体或第第三人的利益益,而使合同同当事人取得得非法利益,具具有违法性,因因而也是无效效的。 恶意串串通的合同一一般具有以下下三个基本特特征: 第一,双双方当事人均均出于故意。即即当事人具有有共同的目的的,并知道对对方有该共同同目的,目的的是通过实施施某种行为而而损害

15、国家、集集体或者第三三人利益,从从而使自己获获得非法利益益。 第二,合合同当事人有有相互串通的的行为。实际际生活中的表表现就是相互互勾结,通过过订立合同的的形式或途径径,使国家、集集体或第三人人的利益受损损,而使当事事人或经手人人牟利。串通通主要表现在在故意的在过过高或过低的的价格上达成成合意,从而而收取回扣或或其他好处费费。 第三,损损害了国家、集集体或第三人人的利益。这这是此类合同同最本质的特特征。恶意是是相对于善意意而言的。“串通”只是一种对对当事人共同同的真实意思思表示的否定定评价,是一一种贬意的称称谓。如果这这种“串通”没有损害国国家、集体或或第三人的利利益,则它就就是一种正当当的合

16、意。所所以只有当事事人之间的串串通损害了国国家、集体或或第三人的利利益时,他们们签订的合同同才是无效的的。 (三)以合法形式式掩盖非法目目的的合同通通俗地讲,以以合法形式掩掩盖非法目的的的合同即表表面上、形式式上符合法律律规定,本质质上、内容上上违法的合同同。合同中的的当事人为了了达到非法目目的而以合法法的合同形式式来规避法律律或行政法规规的强制性规规定,有人亦亦称其为伪装装合同。比较较常见的例子子是通过虚假假的转让合同同达到转移或或隐匿财产、逃逃避债务的目目的的行为。如如离婚纠纷中中,一方与他他人串通,暗暗地里转让共共同财产,从从而多占财产产的行为。这这类合同是违违反法律或行行政法规的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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