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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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厂XX工程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办法编写: 审核:批准:XX年XX月XX发电厂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电厂C厂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和维护支出,均纳入C厂的预算管理范围。预算应有明确的预算目标,确保达到预算控制的目的。第四条 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资产的增加,资产的使用、维护,资产处置,资产盘点,资产的帐务处理和资产保险。第一章资产的范围及资产分类第

2、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1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属于固定资产。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拥有的单价500元及以上且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办公家具按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

3、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单独计价的软件、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企业自创的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第八条 不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工程物资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其管理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应该按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目录(下称:固定资产目录)的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目录的分类进行核算,生产部门应该在固定资产目录分类的基础上编制适合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清册。第二章资产的增加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入及接受投资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或价值的增加。第十一条

4、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建造从实际需要出发,实行计划管理,达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目的。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的购置,按照公司有关的采购管理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自建和外包的固定资产建造工程,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执行,报分管副厂长审核后报厂长批准。工程部门负责工程的管理,财务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监督、验收,保证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完整、准确。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建造工程的外包一般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司有关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制度报请审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报董事会的应报请董事会批准。第十五条 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建造工程,应按照预

5、算管理办法先报购置预算,待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并均应该坚持先验收、后入帐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接收或进行帐务处理,由负责采购或工程的部门与承包商进行协调,并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按审批流程报请审批后,按审批结果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受赠、调入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该于收到时记录,妥善保存其凭证并报财务部门更新固定资产帐册。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增加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预算管理,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购置,按照公司有关的采购管理政策执行第三章 资产的使用、维护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管理由公司厂长统一领导,使用部门、管理部门

6、负责实物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领用,按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员工变动时要做好领用资产的交接、收回手续,遗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资产使用部门应该建立统一格式的资产台帐及资产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增、减、转移等变动情况,做到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的资产分类帐应该至少每半年与使用部门的资产台帐核对,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保管及保养制度,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发现的资产损缺,应该及时记录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及时由使用部门与技术部

7、门共同解决。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日常保养和修理。资产的维护支出从提高固定资产整体效益出发,实行立项管理。维护支出纳入资产的预算管理,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由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并由公司进行考核。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有出租、出售、内部调拨和报废。第二十三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采取集中出租、出售等方式处理的,报董事会审批后再做处理。出租部门应该将相应的出租资料报财务部门建立备查帐簿记录出租信息,以便管理出租的固定资产。收回的出租固定资产,应该认真检验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在公司各部门间的调拨,

8、由分管副总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按公司的审批结果进行处理,并配合做好资产转移的工作。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经技术部门审核,由分管副厂长及财务部长审核后报厂长审批。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上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原值在30万元以上(含 3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复审。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按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申报。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审核报财务部长会签后报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 出租、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应采取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结果经相应的审批后方可对外处置固定资产。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固定资产的处置,保证固定资产出

9、租、出售、报废过程的公开、公正,收入的正确处理。第五章 资产盘点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产盘点工作,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配合。各部门每年定期按照公司的盘点要求进行资产盘点,以保证资产记录的真实、完整,掌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各部门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余缺、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资产处置的权限上报审批,财务部按批准处理意见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九条 3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由分管副厂长及财务部长审核公司厂长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0万元以上(含 30万元)的固定资产盘亏,先经分管副厂长及财

10、务部长审核及厂长审核后,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公司董事会审批结果处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应该及时调整账(卡)记录,保证账、卡、物相一致。第六章资产的帐务处理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1. 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的财务规定执行。2. 固定资产应当按其历史成本入账,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3. 固定资产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未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4. 固定资产应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政策

11、规定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率以及年折旧率按照统一制定的电力行业固定资产目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不得自行调整。5.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准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及收益性支出入帐。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该确认为费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具体划分标准在电力行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中规定。6. 固定资产出售、出租、盘亏、损毁和报废的收入及费用的帐务处理应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有关财务政策进行。第三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帐务处理:1根据

12、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2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1. 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的财务规定执行。2.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帐。3.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 第七章资产保险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该购买固定资产保险。固定资产的保险实行公司统一投险、统一管理的政策:固定资产保险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第三十五条 XX发电厂有限公司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中止、废除工作,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六条 XX发电厂有限公司财务部对本制度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XX发电厂有限公司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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