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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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手册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2013年10月1一、调查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本省居民通过留学、定居、技术移民等正规和非正规渠道出国(境)定居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不断增加。开展基本侨情调查,掌握海外浙江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及其国内眷属的基本情况,掌握浙江籍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在省内、省外及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四有”人士和海外浙江籍重点侨(社)团的情况,及时、全面把握我省海外侨情新特点和新变化,了解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迫切需求、意见建议

2、,有助于加强本省与广大侨胞、侨领、侨团、侨企的联系,对充分发挥侨务资源的独特作用,更好地为侨服务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调查地域范围与调查时间1、调查试点地区与调查时间本次全省基本侨情调查的试点地区为宁波市。试点调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8月31日。2、全省调查地域与调查时间调查地域为全省行政区域范围。由于部分调查内容在试点调查时未曾涉及,因此宁波市仍需参与部分内容的调查工作。调查标准时点:全省统一为2013年12月1日零时。调查时间: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分为准备、动员、宣传、调查及总结等多个阶段,其中,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

3、4年3月。三、调查对象依据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调查工作方案,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由涉侨的条线系统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需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行调查的调查对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非本省居住的海外浙江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居住在本省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眷属。3、居住在本省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4、浙江籍侨胞与港澳同胞在省内、省外及国(境)外创办的侨资、港澳投资企业。5、侨界重点人士、海外侨团、海外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本次基本侨情调查所涉及到的涉侨人士的身份界定详见

4、附录三。)在调查对象身份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海外浙江籍涉侨人士是指原籍地在浙江的涉侨人士。包括祖籍和出国(境)之前的户籍地为浙江省内的某个地区。2、居住在省内的涉侨人士的认定以常住为原则,凡2013年11月30日前常住本省的户籍居民、2013年5月30日前来浙江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以及2013年8月30日前来浙江居住的境外人口中符合本次侨情调查要求的调查对象,都要在现居住地接受调查。3、非本省居住的涉侨人士的认定以省外居住为原则,凡调查时点在浙江省以外地区居住的浙江籍涉侨人士都属于此次的调查范围。四、调查内容1、居住在本省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及其海外

5、亲属的数量、年龄结构、分布国家(地区)、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来浙原因等基本情况。2、非本省居住的海外浙江籍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亲属的数量、年龄结构、出国途径、出国时间、分布国家(地区)、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3、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基本概况、侨资和港澳投资比例,投资人基本信息,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等。4、海外侨(社)团、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的基本情况。五、调查方法本次基本侨情调查,采用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及典型调查相结合、属地调查与单位调查相结合、国内调查与国(境)外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1、涉侨人士的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

6、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调查登记。以现居住地登记为原则,户籍地予以配合。2、侨资企业的调查以注册地登记为原则,经营地予以配合。六、调查进度工作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调查准备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一、拟订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初稿),征求各地及部门意见2013年6月8月二、召开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部署动员会议2013年8月三、组建各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机构 1成立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2013年8月 2市、县(市、区)

7、成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2013年9月四、制定各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1下发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9月2市、县(市、区)召开工作动员会,制订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0月中旬五、编制各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经费预算2013年10月六、编印并下发侨情调查资料(调查表、调查员手册、调查员证、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卡、宣传海报等)2013年10月11月 七、县(市、区)选聘调查人员2013年10月 八、分级进行业务培训1省级层面业务培训2013年9月 2市、县(市、区)层面业务培训2013年10月11月九、确定调查摸底材料1省级有关部门提供涉侨信息2013

8、年10月中旬2各级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汇总、梳理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信息2013年10月下旬3下发至乡(镇、街道)作为入户、入企调查摸底材料2013年11月上旬十、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和浙江籍侨(社)团,了解海外侨情信息2013年11月上旬十一、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宣传活动,集中造势,营造氛围2013年10月11月调查登记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一、各县(市、区)以村(居)为单位,对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发放、回收涉侨家庭人员登记表;发放涉侨家庭服务卡;核实部门提供的调查摸底材料,并填写摸底汇总表2013年11月二、根据摸底登记表,组织

9、进行入户调查,填写侨情调查表 2013年12月-2014年1月 三、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对侨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进行调查,填写调查表2013年12月-2014年1月四、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向海外侨(社)团、华文学校、华文媒体及海外重点人士发放调查表,并回收整理2013年11月-2014年1月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2014年5月)一、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开发数据录入软件2013年9月11月二、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数据录入培训2013年12月中旬三、各县(市、区)审核、录入调查数据2014年1月2月四、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

10、室检查和录入海外侨情调查数据2014年1月2月五、省基本侨情调查课题专家组及省、市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人员对各县(市、区)调查情况及数据录入进行质量抽查,提出改进办法2014年1月2014年1月2月六、各县(市、区)汇总调查数据,上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2014年2月下旬七、各市汇报审核调查数据后上报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2014年3月中旬前八、开展质量抽查,推算调查数据漏重率2014年3月 九、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清理和排重2014年4月 十、省基本侨情调查课题专家组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并进行初步分析2013年5月 数据公布和开发应用阶段(2014年5月-20

11、14年8月)一、省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基本侨情调查的主要数据2014年5月 二、召开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总结会议及先进表彰2014年6月 三、建立基本侨情数据库2014年7月 四、各市对本地基本侨情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2014年6月 五、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课题组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浙江省基本侨情分析报告2014年8月 六、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浙江省基本侨情分析报告进行评审2014年8月底 七、组织实施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侨办牵头,省统计局、省侨联共同组织,省委统战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

12、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港澳办)、省工商局、以及浙江大学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村(居)为调查单位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承担本级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八、职责分工1、教育、科技、卫生系统、浙江大学应该指定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负责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的登记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涉侨人员进行排摸。2、公安、司法、统计、侨办、侨联、商务及工商

13、等部门和团体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掌握的涉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类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公安:改革开放以来出国(境)定居人员、出国(境)留学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出国(境)并在海外长期居留人员的信息资料;居住在浙江省的国(境)外人员的登记资料;司法:各类出国(境)人员公证资料;统计: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境)外人员的信息登记资料;侨办:历次侨情调查的数据资料,历年审批和确认的归侨数据资料,在工作中积累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重点人士和企业投资等情况;侨联:历次侨情调查的数据资料;商务:在本省投资经商的外资企业名录及基本资料;工商:在本省投资经商的外资企业登记和

14、年检名单及基本信息。3、各市、县(市、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承担各条线提供的涉侨人士信息的分拣和下发工作,同时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各乡(镇、街道),组建由督导员、指导员及调查员组成的调查队伍,开展摸底调查和入户登记调查。为确保调查质量,制定调查人员的职责分工如下:(1)督导员:主要由乡(镇、街道)的党政分管领导担任,统筹侨情调查工作事宜,确保调查质量及掌握调查进程等。(2)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委派,负责与市、县(市、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及时反映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调查表的内容解释、调查方法的指导等工作。(3)调查员:由所在村(居)委选派,

15、具体负责基本侨情摸底调查、名册登录、入户调查等任务。九、调查流程(一)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流程省教育、科技、卫生系统、浙江大学在对本系统涉侨人员进行排摸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和表7),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汇总结果按地区分拣归类后分发至各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省级公安、司法、统计、侨办、侨联收集和整理其所掌握的相关涉侨统计资料;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按地区进行分拣归类后,分发至各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各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系统单位提供的涉侨人员信息汇总表,对公安、司法、统计、侨办、侨联提供的涉侨信息资料进行分拣、归类,逐级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作为调查员摸底调查的参考;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调查人员划片包干。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制作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摸底汇总表(表4),原则上要求对包干区域的所有住户进行登录造册。村(居)委组织调查员对照相关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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