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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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选择题1. 行政的核心是?A行政权B行政机关C行政组织D行政相对人答案与解析:A。无论是公行政还是私行政,都是运用行政权进行管理的过程。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也正是因为拥有行政权并能独立行使行政权,才成为行政范畴中的一部分。行政相对人属于行政权运用的接受者。所以,行政的一切内容都离不开行政权的存在,行政权是行政的核心。2某县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制药厂购进一批兽药销售,县农牧渔业局兽药监督员王某发现兽药质量不稳定,抽查后发现药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农牧渔业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该门市部处以没收药品、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门市部不服处罚决定,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经审查维持原处罚决定,门市部仍

2、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体现的行政法律关系有下列哪几项?A兽药门市部与县农牧渔业局之间的法律关系。B兽药门市部与制药厂间的法律关系。C兽药门市部与县人民政府间的法律关系。D兽药门市部与县人民法院间的法律关系。答案与解析:ACD。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力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门市部与农牧渔业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处罚法调整形成的,门市部与县人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复议法调整后形成的,门市部与县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诉讼法调整形成的,因此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项中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3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3、?A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行政救济关系答案与解析:B。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被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后形成的法律关系。所以,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不涉及法律关系的运用行政权的行政关系。4. 某县县政府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正式组建一个“综合执法大队”,由质量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城管部门组成,联合对全县范围进行检查。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的执法办公室在检查时,发现私营企业主张某经营证货不符,便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罚款500元。张某不服,请问本案中哪些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A.综合执法大队B.县政府C.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办公室D.执法人员答案与解析:ACD。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人民

4、政府为了解决市场管理问题,在特定时期组建的临时机构,是县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没有自己的名义和职权,不是真正的行政主体。其内设的执法办公室只是一个内部机构,对外没有职权,也不是行政主体。执法人员属于公务员,不符合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因此只有D正确。本题为1998年律考卷一第50题。5某市工商局将扣押的一批假药材卖给了某药店。之后,药品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药品销售市场时,发现了这批假药,经过调查查明了工商局卖假药的行为,于是对工商局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工商局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工商局在本案中属于民事主体。B.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5、,因为工商局是行政机关。C.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工商局在本案中是行政相对人。D.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应当受理此案,因为工商局是行政机关。答案与解析:ABD。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当行政机关参与普通的民事活动时,其身份不是行政主体,而是“机关法人”,和其他的组织一样属于行政相对人一方。本题中工商局卖假药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是普通的民事行为,药品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只有C正确。6.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

6、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答案与解析:ACD。国家粮食局是归口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不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应当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置在教育部内,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故ACD错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国务院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因此只有B正确。此题是2004年司法考试卷二第74题。7某公安局民警张某下班后与家人在饭店吃饭,突然发现有一小偷正在偷邻桌顾客的钱包。张某随即冲上前要求小偷到派出所接受处罚,小偷情急之

7、下拔出匕首反抗,张某用电棍击打小偷并将小偷击伤,随后张某将小偷带到派出所。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张某已经下班,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B.张某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他履行了工作职责C.张某击伤小偷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他超越了职权范围,造成了小偷的人身伤害。D.警察职责的特点决定了张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答案与解析:BD。由于警察的职责具有特殊性,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受上班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张某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再者,张某击伤小偷的前提是小偷拔出匕首反抗,因此张某行使职权的方式也是适当的,不存在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因此应当选BD。8. 某市公安局在一次政府机构调整中

8、,对一批人员进行了辞退。其中包括: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治安科科员张某在查处一次治安案件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孙某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矿工累计达15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安局辞退李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B. 公安局辞退张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C. 公安局辞退孙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D. 公安局应当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答案与解析:ABCD。公务员法第83条对辞退问题做出了规定:“(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

9、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因此辞退李某是不对的,因为必须是连续两年不称职才可以辞退。孙某矿工只有15天,没有达到30的要求,因此可不应当被辞退。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因此B正确。第85条规定:“辞退公务员

10、,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因此D也正确。9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在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上的不同之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不同B.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C.二者行政法律责任的确认程序不同D.二者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答案与解析:ABC。(1)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以补救为目的,而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制裁为目的,A正确。(2)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以撤销违法行为、纠正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为责任方式,而行政公务人员以行政处分、实行追偿等为责任方式,因此B正

11、确。(3)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确认并实施追究,而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确认并实施追究,C正确。无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还是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实质上都是行政法律主体因违法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D错误。10. 关于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向行政机关和国家承担的。B.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C.法院是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确认机关之一。D.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其在行政职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身份形成的。答案与解

12、析:ABD。(1)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以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务关系为基础的,即使因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引起,行政公务人员也不直接对外向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因此A正确。(2)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不存在替代或转移,B正确。(3)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依赖于行政内部法律监督制度进行确认和追究,法院不是确认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C错误。(4)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其所拥有的公务员资格与身份而实施确认和追究的,与其公民个人身份无关,并且行政公务人员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以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职务上的法律义务为根据的,因此D正确

13、。11. 下列属于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法律责任方式的是:( )A.行政处分B.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C.赔偿损失D.违法所得收入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答案与解析:ACD。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而非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方式。12行政行为相对人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 )A. 从属法律性B. 裁量性C. 等价有偿性D. 单方性答案与解析:C。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服务,但却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所以C错误。从属法律性、裁量性与单方性都是行政行为的突出特点。13. 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收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 抽象行

14、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B. 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C.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D.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答案与解析:B。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按照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按照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按照行为是否必须具有特定的形式做出的分类。14某县水泥厂是该县的工业用水大户。2001年1月该水泥厂通过合法手续在县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该许可证允许水泥厂直接从流经该县的一条河中取水,月取水量为70万吨。2002年3月,该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县政府批准,作出某县节约用水实施办法,

15、该办法规定,全县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取水量由节水办公室核准,并由县节水办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该办法实施后,县节水办批准水泥厂的月取水量仅为50万吨。由此,县水泥厂认为根据本省人大通过的某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某县水利局是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于是,县水泥厂认为县节水办指定的办法超越职权,准备以县节水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制定办法直接涉及取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 办法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即所有符合规定的取水单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C. 制定办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水泥厂对办法存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水泥厂的起诉。答案与解析:ABD。办法针对的是全县所有的取水单位,凡是直接取水的单位均要由节水办核准取水量,其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因此,该办法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所以AB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水泥厂只能以节水办批准水泥厂取水量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15某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部某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办法,对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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