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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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五年九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规201513号各市、县规划(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以及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导则是对国家、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落实,对进一步

2、完善我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具有重要作用。省厅在制定导则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征求了专家、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规划部门及编制单位意见。各地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导则的主要内容,提升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水平。二、加强规划编制。各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导则有关要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以及县(市)域城镇发展指引等内容。三、各地在实施导则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函告省厅城乡规划处。联系电话:0591-87615604,传真0591-87546763。附件: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

3、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认识,规范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乡发展建设需求,结合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其它各省市先进经验编制而成。本导则在

4、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242号 邮编:35000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五年九月 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编制原则11.4编制要求21.5规划期限22规划主要内容32.1规划纲要32.2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32.3中心城区规划62.4强制性内容93规划成果要求103.1规划纲要成果103.2规划成果103.3格式要求104 附则10附录一 名词解释11附录二 城乡用地汇总表12附表三 城

5、市建设用地平衡表12附录四 规划文本参考格式13附录五 规划图纸内容1516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综合安排城乡各类空间要素,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借鉴有关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1.2.1全省所有县(市)的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开展,并遵循本导则的有关要求。1.2.2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整个县(市)域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1.3编制原则1.3.1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远近结合、依法管治的原则

6、,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加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突出城乡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1.3.2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突出生态优先、传承文化、集约节约、统筹协调等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强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建设创新、绿色、人文、智慧城镇。1.3.3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

7、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1.3.4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县(市)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城乡生产方式及建设现状的差别,因地制宜确定差异化发展原则与措施。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集中、集聚与集约配置各类空间要素,全面提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实现城乡、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他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

8、化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1.4编制要求1.4.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包含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1.4.2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一般分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两个阶段。规划纲要主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阶段的重要依据。规模小、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的县,经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开展规划成果编制。1.4.3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生态环境容量、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1.4.4根据县(市)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可在纲要确定后同步委托开

9、展城市综合交通、景观风貌、防洪工程和排水防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将相关规划内容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1.5规划期限1.5.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乡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1.5.2规划期内,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出分阶段安排,重点安排城乡近期(一般为5年)建设内容。2 规划主要内容2.1规划纲要2.1.1现状分析和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包括:(1)综合考虑县(市)域自然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城乡建设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2)评价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如城市发展方

10、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等,分析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本轮规划建议。2.1.2县(市)发展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包括:(1)提出落实与深化上位规划的关键性内容,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内容提出调整建议,明确需要与周边区域共同协调解决的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等相关问题。(2)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及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3)提出县(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镇发展指引,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和城乡居民点布局优化的要求。(4)提出县(市)域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

11、局建议,提出县(市)域资源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要求,提出县(市)域水源地(含战略备用水源地)保护要求。(5)研究城市职能定位,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6)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划定方案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范围。(7)明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基本原则,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公共服务体系、综合防灾体系的发展目标、策略和重大设施布局,提出总体城市设计目标、城市风貌定位与城市特色塑造要求。原则上应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8)提出需要进一步深化的专项研究(规划)内容。2.2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2.2.1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1)综合考虑县(

12、市)域自然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城乡建设现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城乡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2)明确城乡发展目标与定位,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等内容。(3)提出城乡产业发展总体原则与目标,明确三次产业发展思路和方向,确定支柱产业及主导产业类型。2.2.2区域协调规划主要内容: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等方面的协调要求。2.2.3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主要内容:(1)确定生态环境(

13、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含战略备用水源地)、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蓄涝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安全防护用地(环城绿带、防护绿地等)和重大基础设施走廊等县(市)域城乡空间管制要素。(2)对接有关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海洋生态红线等控制线,划定生态控制线。(3)依据上述城乡空间管制要素和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确定空间管制范围,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

14、建设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2.2.4村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1)预测县(市)域总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城镇化水平。(2)提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策略,明确县(市)域村镇体系,明确乡镇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中心村布点和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3)沿海地区部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可通过划分城乡功能分区,进行分区发展指引。2.2.5城乡空间布局指引主要内容:(1)确定城乡空间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城乡非建设用地,提出农业、工业、旅游及现代服务业等城乡重点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规模边界,明确城镇主要路网骨架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2)确定城乡用地结构,明确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主要建设用地类别和规模、非建设用地类别和规模,编制县(市)域城乡用地汇总表(详见附录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2.2.6城乡综合交通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有条件的县(市)提出城乡客运公交化的发展目标和策略。(2)提出与周边区域综合交通的衔接要求,明确县(市)域综合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轨道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等)的功能、等级和布局,以及交通廊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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