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地震应急预案【模板】(DOC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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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县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地震灾害风险防控22.1 监测监控22.2 风险防控3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急事权划分和响应分级4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43.2 应急事权分级53.3 响应分级64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74.1 南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74.2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74.3 应急工作组84.4 现场指挥部95 应急准备95.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95.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95.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05.4 应急资金保障125.5 应急物资储备135.6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135.7 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1

2、45.8 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145.9 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14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156 临震应急响应166.1 应急启动166.2 临震应急响应166.3 临震预警177 地震灾害分级响应197.1 应急启动197.1.1 信息报告197.1.2 灾情获取217.1.3 响应启动217.1.4 先期保障247.2 应急指挥247.3 应急处置257.4 现场指挥297.5 应急结束298 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298.1 调查与评估298.2 过渡性安置308.3 恢复重建30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31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319.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3110 附则3210.1

3、术语和定义3210.2 应急预案备案3210.3 应急预案修订3310.4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3410.5 预案的实施3411 附件3411.1 指挥部相关职责3411.1.1 指挥部主要职责3411.1.2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511.1.3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4111.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211.3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4511.4 南丹县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4511.5 南丹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通讯录46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南丹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依法、科学、统一应对地震灾害,以人为本,科学设置有力、有序、有效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51号)、河池市地震应急预案、南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丹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南丹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相邻地区发生并对本县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

5、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居安思危,抓好地震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上级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资源,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各乡镇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确保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就近指挥,主动应对,充分保障。(3)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6、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符合南丹县实际的应对机制。建立健全以南丹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地震灾害。(4)规范管理、整合资源;依靠科技,提升质量效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做到有效控制,降低成本。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2 地震灾害风险防控2.

7、1 监测监控(1)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2)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监测信息集成,协助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收集和管理本县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3)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4)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

8、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5)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6)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2.2 风险防控(1)坚持战略思维,将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全面推进。(2)建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的监管体系,实现专业主导、行业分治和政府社会个人风险共担。(3)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风险分析机制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价机制,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命损失进行科学评估。(4)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风险

9、管理机制,及时修订防震减灾规划及应急预案,加强城乡地震灾害管理和地震巨灾保险。(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施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能力。(6)大力推进地震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稳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各项工作。(7)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装备力量水平,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全社会风险防控能力。(8)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及其

10、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9)针对地震灾害领域防治能力的薄弱环节,抓紧推进以下涉震重大工程的实施: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地震风险隐患底数;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地震灾害及其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实施地震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加大地震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急事权划分和响应分级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执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地

11、震灾害事件分级的初判指标。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分为以下4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含50人)、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

12、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应急事权分级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负责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

13、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涉及跨县的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立即进行应对,同时向河池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河池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应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地震灾害涉及的乡镇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应对。3.3 响应分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

14、局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 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

15、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原则上执行如下响应分级标准:(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级启动三级响应。(2)发生较严重的一般地震灾害时,县级启动二级响应。(3)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县级启动一级响应。4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4.1 南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南丹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4.2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武警南丹县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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