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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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律师事务 所责任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 九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执业律师 因故意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本律师事务所为加强管理,提高 法律服务的质量,增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 作的责任心,特制定以下责任赔偿制度,全 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 过失有以下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 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该执业律师进行追偿。1. 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负责任,不做必 要的调查了解,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2.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仲裁或诉讼, 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 遗失当事人提供的、具有决

2、定性作 用的原始证据,使当事人不能对自己的主张 举证,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 由于执业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致使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定期限起诉、上诉或 对外索赔,使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和索赔权 利,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5.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仔细研究, 为当事人决策提供的法律意见有错误,致使 当事人米纳后造成重大损失的;6.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不利于当事 人的法律行为,如泄露当事人商业及其他重 要机密,与他人恶意串通谋取当事人争议的 权益,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 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给当事 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且事后又没有得到当事 人追认的;8. 其他情况。二、投诉及赔偿程序

3、本所执业律师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 以按照下列程序投诉,并获得赔偿:1.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书信方式向 本所投诉,本所设投诉专线电话。2. 本所设专人负责记录当事人投诉情 况,形成专门档案,并及时向主任汇报投诉 情况。3. 本所设立赔偿委员会,由所主任任 赔偿委员会主席。委员有七名,由各业务部 负责人组成。4. 赔偿委员会遇有投诉则择日举行专 门会议,讨论投诉情况。遇有紧急情况也可 由所主任决定举行临时会议。5. 对每项投诉,赔偿委员会都必须作 必要的调查,并作出书面决定,通知当事人。 答复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如遇复杂事件, 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专门调查小组负责调查。 调查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6. 对于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本所赔偿委员会要求复议, 本所赔偿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必须给予答复。当事人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三、具体赔偿办法1 .本所每年从当年业务收入中提取 %作为本年度的赔偿基金,专款专用。 由全所律师大会监督使用。2. 如经本所赔偿委员会调查属实,执 业律师确有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所应首先对当事人进 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当事人受到的直 接经济损失。3. 本所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之后,可以 视情况对执业律师进行追偿,执业律师承担 赔偿责任以其年度收费的全额为限,合伙人 承担无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律师事务 所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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