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作业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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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作业及案例作业一:XX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班级电商1031姓名邱光建学号17案情简介:20XX年3月31日,刘某以“J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XX注册,成为易趣XX的用户,由易趣XX为刘某提供免费的XX络交易平XX服务。20XX年7月1日,易趣XX开始向用户收取XX络交易平XX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公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XX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XX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XX的XX络交易平XX,但至20XX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XXXX络平XX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XX诉至法院,

2、要求刘某支付XX络平XX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XX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求分析:1 .服务协议对刘某是否有约束力。答:有。因为刘某扫瞄确认并同意了协议,所以协议起效。2 .试述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电子格式合同的特点。答:规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特点:(1) 电子数据的易消逝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

3、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2)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传统的书面合同只是受到当事人保护程度和自然侵蚀的限制,而电子数据不仅可能受到物理灾难的威胁,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等计算机特有的无形灾难的攻击。(3) 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传统的书面合同是纸质的,如有改动,容易留下痕迹。而电子数据是以键盘输入的、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改动、伪造后可以不留痕迹?作业二:分析XX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保护?(以“红月案”为例)班级姓名学号案情简介:20XX年2月17日下午5时,XXXX玩家李宏晨登录红月时,突然发现自己一个ID里的虚拟装备全部丢失。2月19日,他从查询结果中得知自己的装备

4、被转移到了一个叫shuiliu0011的ID上。他要求红月的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公司查封这个ID,但对方告诉他,他无权要求游戏公司这么做,除非有公安机关的公函。公安机关以XX财是虚拟财产为由,拒绝了李宏晨。6月20日,李宏晨在红月中另一个ID的所有装备都被删除。他到市朝阳区RM法院起诉了北极冰科技公司。李宏晨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要求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北极冰科技进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XX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XX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要求分析:

5、XX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保护等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电子商务法案例电子遗嘱的效力问题一、电脑打印遗嘱仅有签名有效吗案情简介:20XX年3月,金华市中级RM法院(20XX)金中民一终字第214号)改判了一起遗嘱纠纷,该遗嘱全文电脑打印生成,仅有落款“某某某”为手写字体,未注明年月日,也无其他任何相关证据。一审义乌市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名,及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审判决后,原,被告上诉至金XX级RM法院。二审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不认可打印件遗嘱属有效自书遗嘱的判决是错误的。中院认

6、为,判定民事行为的效力,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只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才能确定无效。电脑打印的遗书也是书写的一种方式,且不能要求作为一般公民的遗嘱人所留遗嘱必须完完全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继承法中并未规定打印遗嘱及遗嘱未注明年月日则应确认无效,其余无效遗嘱则已由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庭认为,形式要件欠缺的遗嘱同样属有效遗嘱,应予以改判,判决原告王某及被继承人两周岁的女儿均丧失继承权。改判后王某不服判决,声称即使遗嘱有效,也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逐依法向金华市中级RM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后又申请监督机构金华市RM检查院抗诉,检查院立案并受理,几个月后又被告知不予

7、受理。20XX年4月新民诉法修订实施,原告王某第一时间上诉至XX省高级RM法院,高院受理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20XX)XX民申字第104号)审理后于6月13日裁定维持原判。XX省高院对遗嘱未注明年月日进行分析认为:遗嘱虽然未注明年月日,但这并不能否认遗嘱的效力,继承法并没有规定未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无效,该遗嘱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遗嘱。依法驳回王某及其女儿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试分析:1、该案中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为什么判该遗嘱有效?2、本案中该遗嘱的形式及其有效要件?二、一份用电脑打印的财产分配遗嘱有效吗案情简介:沈柏荣是位无儿无女的孤老。2001年12月16日,马上住院动手术

8、的沈柏荣为防不测,立下遗嘱,开列了一份“身后财产分配单”,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平分为四份,分别留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侄孙和已断绝父女关系的养女。“财产分配单”还特别注明:“弟弟沈某无权享受以上任何一项本人财产”。沈柏荣病故后,亲属在清点老人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份“财产分配单”,上面有沈柏荣本人的亲笔签名和落款日期,但全部内容都是用电脑打印而成。沈柏荣的弟弟沈某见自己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反而得不到遗产,心生不满,他一纸诉状将侄子、侄女和侄孙等6位遗嘱中的财产继承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财产分配单”是用电脑打印的,而沈柏荣生前根本不会操作电脑,由此断定这份“财产分配单”是由他人打印而成,是代

9、书遗嘱,而这份代书遗嘱没有法律规定的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签名,因此属于无效遗嘱,沈柏荣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试分析:1、沈柏荣用电脑打印的财产分配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三、“电子邮件遗嘱”有效吗案情简介:李先生兄妹两人,李先生常年居住在国外,其父亲在生前给他发过一份电子邮件,在邮件中表明去世后把身后的公司和房产以及轿车全部留给他,当时李先生还觉得这样的遗嘱形式很新奇,但在其父亲去世后,其父亲后找的老伴以及其妹妹就提出电子邮件遗嘱无效,要重新分割遗产。试分析:1 、该电子邮件遗嘱有效吗?为什么?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一、电子邮件超承诺期ZG公司与美国纽约一家公司一直有业务来往,

10、近年来随着计算机XX络的进展,双方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商务活动。2000年6月1日上午,时间9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公司发盘,出售400吨咖啡豆,每吨价格1800美元。该邮件还称,本发盘的有效期为一个星期。纽约时间6月1日上午,纽约公司职员在打开公司电脑后发现了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汤姆负责了解同类咖啡豆的市场情况。此后的几天里,汤姆走访了公司的新老客户,进行了广泛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公司作了汇报。6月7日,纽约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XX指示汤姆发出接受通知。当时汤姆正在前往加拿大出差途中,因而汤姆至纽约时间当天晚上8时许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公

11、司的并表示其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接受发盘的电子邮件通知,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时是时间6月9日上午11时许,电脑显示的接收时间是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公司知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始上涨,于是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拒绝接受,要求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公司则辩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20XX年初,法院作出判决,公司胜诉,无须赔

12、偿纽约公司的利益损失。法院判决公司胜诉的依据是,纽约公司的承诺(即其“还盘”)被公司职员从其电脑中检索到时,已经超过了公司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其“承诺”未生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成立,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主要问题:1 、公司胜诉的法律依据2、电子合同成立的特点二、XX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20XX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士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马上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

13、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XX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XX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XX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

14、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XX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XX号码.关于“1391173XXXX的移动XX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托付代理人撤回承认,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XX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到:20XX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XX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XX年8月29日ZG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XX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XX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XX年9月8日ZG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主要问题:1. 您认为在此案中,XX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2. 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3. 这个案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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