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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养殖场渔药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场渔药采购、保管、使用管理,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倡导水产健康养殖模式,特制定本制度。一、渔药采购规定,必须到持有兽(渔)药经营许可证旳企业或商户处采购渔药;严禁采购“三无”、假冒伪劣和过期渔药。二、建立渔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渔药出入库管理台账、实行药物领用登记、失效药物处理登记制度。三、寄存规定,实行生产工具、饲料、渔药仓库独立分开原则;内服(含注射)药与外用药分开寄存原则;水剂与粉剂分开寄存原则;疫苗、部分催产剂低温保留原则。四、渔药实行专人管理,坚持“先进先出”旳出库原则;渔药仓库规定阴凉通风、干燥整洁,设有专门药物寄存柜。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NY 5071-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等有关法规和国标使用渔药。坚持安全用药原则和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六、实行渔药处方制度,规范用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