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广东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情形可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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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情形可减免税从省地税局获悉,针对目前经济情况,省地税局近日发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为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减免税,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省地税局对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对困难减免的认定原则”部分作相应调整,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

2、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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