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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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不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热门城市:依兰县律师 宏伟区律师 南芬区律师 绥芬河市律师 玉田县律师 元宝区律师 南康律师 扬州律师 茂名律师对于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农村宅基地的性质,然后根据国家对于不同性质土地的法律规定在做回答。下面,小编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以及非农户口弄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一简单介绍,请借鉴。一、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2、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

3、止流转。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二、非农户口弄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

4、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综上,对于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的问题,小编经过以上的论述,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利,如果宅基地及其使用权可以被继承,那么集体土地的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势必会动摇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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