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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1999-0201(工程名称: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DMKY-GC-20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北京诚信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
2、巴尔虎旗东明露天矿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二、工程承包范围(1)东明矿业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的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综合布线施工、安装、测试;(2)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的光纤、通讯电缆的铺设(包含光跳线到网络和语音设备)、安装和调试;(3)三栋楼由网络接入交换机到用户侧电脑终端的网络综合布线;(4)三栋楼由语音交换机到用户侧电话终端的语音综合布线;(5)由Poe交换机到办公楼、宿舍楼所有视频监控点的综合布线;(6)办公楼、宿舍楼所有电视系统的综合布线;(7)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三、合同工期调度楼开工日期:2012年2月20日调度楼竣工日期:2012年2月27日调度楼总工期:8日历天办
3、公楼、宿舍楼开工日期:2012年4月1日(视办公楼复工进度,暂定此时间,具体时间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入场施工)。办公楼、宿舍楼竣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办公楼、宿舍楼总工期:3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固定合同金额(大写):二十六万柒仟肆佰元整(人民币):267,400.00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含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预算书8、承包人与发包
4、人签订的质量保修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2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林旭楠法定代表人:胡洪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
5、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米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国家、部委、地方等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法律、法规。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规范,详见技术附件。4. 图纸提供:合同签订三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六份。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赵文军职务:_发包人现场代表_职权:_行使发包人部分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HSE经济签证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马利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提交后五日内由发包人组织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合同签订之后7日之内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提交发包人审核。12、暂停
7、施工12.1 双方约定暂停施工情况:施工过程中如需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提前20天发包人现场代表,由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不计;13.2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13.2.1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工期延误,误期赔偿费金额2000元/天,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的10%。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详见技术附件。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责任方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执
8、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方的要求,认真做好场地清洁卫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外运,发包人随机检查安全文明及HSE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合同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价方式确定23.2本工程如有增加部分,并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合同总价不做调整。23.3本工程如有增加部分,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按以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一、费用计算依据:建筑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
9、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安装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配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价格(2004版);配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内建工200616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二、配套执行文件依据:1)建筑安装工程均执行与定额(含费用定额)配套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与定额(含费用定额)配套的相关文件执行的截止日期为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
10、日以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含人工费调整文件)均不执行。2)发包人关于工程建设经济签证等有关规定的通知。3)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单价。4)工程结算时,所有费用的调整,均按材料批价、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等为依据,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参考进入结算。无有效书面依据不得进入结算。三、其他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涉及到费用的内容必须是现场实际采用并办理相关签证后方能进入工程结算。2)甲供材料和发包人确认需要批价的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按定额基价执行。3)施工用水、用电:按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执行。水费、电费按上述单价及用量经双方核实后,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按
11、月扣除。24. 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金额为:捌万零贰佰贰拾元整人民币(Y80,220.00元)。25、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并报送发包人审核。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所有设备到场,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即金额为:捌万零贰佰贰拾元整人民币(Y80,220.00元)。2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勺质量保修金,一次性支付工程余款。七、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承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采购,承包人
12、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没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材料,承包人要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材料、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将其清退出场,承包人除应按要求重新组织采购外,另每发生一次,按5000.00元(伍仟元整)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八、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第32.8条除外)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
13、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办理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手续。33.3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报告审定后28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否则从第29天起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工程竣工验收2L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6竣工验收合格交清工程竣工资料,并经档案部门验收合格,结算二次审定后支付
14、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相关内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33.7竣工结算办法,具体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的施工竣工图,并在28天内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并报发包人。逾期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2)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报送结算,导致的资金拨付出现问题时,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 工程转包、分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发包人除对承包人扣违约金25万元
15、(贰拾伍万元整)外,并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8. 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认定标准为:风力8级(含8级)以上大风;暴雨持续4小时以上;地震按施工图设计标准。39. 保险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40. 担保合同签订前7日承包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45、合同终止:除由承包违约而与发包人终止合同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46. 合同份数: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发包人执六份(其中正本二份)。47其他条款47.1、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工程内容适用于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47.2、合同附件:工程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施工环境安全管理协议、防火管理协议书。47.3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