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年终结账七大事: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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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结账七大事: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一、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要细之又细年底结账,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处理一向都是十分花精力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方面也比较多。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预提、待摊会计处理。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所得税中可以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

2、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他费用。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 2008101号) ,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3、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828 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242号 ) 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

4、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3号 )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税前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 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5、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二、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要心中有数到了年底,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进行一个比较,如果异常,要及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通常是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的。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

6、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另外,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 或=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或=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 进项税额累计数 - 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 )- 期初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

7、额减征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注:上面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0( 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 ) ,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三、防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年底结账前应对所得预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因此,提醒企业财务

8、部门在年底结前应上述会计科目应引起注意。四、分析会计报表要关注税收指标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表现形式有: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账账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 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 比如说企业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而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也是最无法向税务部门解释的问题。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对根据账目拟出来的损益表和

9、资产负债表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报告,如毛利润比率、净利润及费用增减比率、应收款项账期和存货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会计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增减率只会招引税务部门的注意。五、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需特别关注如果在公司有股东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

10、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如公司账上存在其他个人借支款项,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适当冲账处理,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注意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121号) 规定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 2:1 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 ( 金融企业为 5:1) ,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 比例之外,如无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

11、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 号) 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

12、,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六、掌握税收规定正确核算收入1. 视同销售核算。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 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2. 包装物收入核算。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 ( 含一年 ) 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3.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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