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XXXX〕127号——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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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平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 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已经集团2015年5月份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5年5月15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控制风险,防范事故,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身体健

2、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业务板块(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下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第三条 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或处分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工具、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环境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条件、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缺失、不完善和落实执行不到位等。第五条 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分级分类(一)按隐患的风险大小和治理难易程度

4、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区域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需由业务板块和集团帮助组织治理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需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二)按

5、不安全行为的情节、性质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是指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三)按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可分为:1.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分为:资质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图纸管理、作业(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矿山救护、建设项目、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采掘布置、采煤、开掘、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防突、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

6、、电气、供电、大型设备、提升运输、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标识、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设备等类别。2.危化及地面单位分为: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管理及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安全、特殊作业、用气安全、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应急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消防安全、通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类,以及危化管理、爆破器材、仓储管理、洗选、供发电、通讯、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建筑施工安装、林场、供热供水、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类别。第六条 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销号

7、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根据隐患的级别和各级各部门职责要求,分别经验收复查合格方可予以销号。第七条 坚决遏制各类不安全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档案,由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登记;单位确定参加不安全行为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第八条 集团检查(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均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监(检)人员意见书,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严重不安全行为,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运或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

8、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治理。第九条 安监(检)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罚款时,须填写四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交安监(检)部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第十条 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排查、治理和防控隐患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监管监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机制,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登记建档,并向作业人

9、员通报。第十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一把手(以下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各分管战线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队长(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监(检)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考核;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各级工会、纪委、

10、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第十三条 集团战线领导,业务板块业务主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落实的责任;对存在的重复隐患、重大隐患及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应停产未停产、应追究未追究隐患负隐患责任追究责任;负责重大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和复查验收工作,并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的备案审核,确定重点挂牌督办隐患。第十四条 集团(业务板块)安监(检)部门负隐患排查及治理落实情况的监察督查责任,并牵头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周期。岗位、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分厂、车间,下同)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日排查;单位战线实行旬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月排查;集团实行日常巡查、专项专业检查、安全绩效考核、季度监察督查(业务板块业务主管部门代表集团,下同)。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其中,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和战线隐患排查表应报集团业务板块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安监部门备案。煤矿单位重大隐患排查可参考煤矿隐患表(附表1);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排查可参考化工隐患表(附表2)、地面隐患表(附表3)。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

12、隐患表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完善。第十七条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形成从岗位、班组、区队、战线、生产经营单位到集团(业务板块)的逐级排查治理体系。(一)岗位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岗位现场隐患。职工在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向当班安全负责人或班组长汇报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状况,经当班安全负责人或班组长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二)班组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生产作业现场隐患。生产作业前由当班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和当班安检员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如实填写现场设置的隐患牌板,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对排

13、查出的隐患立即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三)区队隐患排查:区队主要排查治理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区队每天(其中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隐患情况逐条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将区队隐患排查卡反馈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同时,由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对排查出的隐患组织制订治理方案,按时落实治理。(四)战线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战线负责人要根据战线特点和实际情况,每旬至少组

14、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战线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查出隐患由战线负责人每旬组织专题会,分析研究,讨论制订治理方案,并将本旬隐患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责任人等形成书面材料,经战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安监(检)部门和分管安全负责人。(五)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并由安监(检)部门建立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分类登记、编号建档,实行闭合管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对口上报

15、集团业务板块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携带被检查区队的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区队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交本单位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跟踪监督治理。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情况,下发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形成隐患排查日报,并建档管理。(六)集团隐患排查督查:业务板块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排查本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集团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安监部门按监管范围,每次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督查出的

16、隐患,建立部门隐患排查督查治理台帐,跟踪、督查隐患治理情况,并将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进行分析汇总,纳入台帐,抓好监督考核。集团季度安全监察督查,重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日常自查、上级有关安全监察督查、集团季度安全监察督查、包矿安全督查、安全绩效考核、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比、重点安全检查(监察)、专项(专业、专家)安全检查、安全“八条线”检查等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进行落实治理,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同时要及时输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在井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作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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