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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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优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乌兰夫基金会与我校友好协商,于2008年11月14日签订协议,设立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为进一步加强对“乌兰夫奖学金”的管理,规范其评选过程,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责成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是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创立,以奖励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大学生。根据乌兰夫基金

2、会章程和内蒙古大学的有关奖励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为激励我校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大学校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第三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优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第四条 学校每年评选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该项年度奖学金,其中本科生40名,硕士及博士毕业生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内蒙古大学每年45月向乌兰夫基金会提交受奖励的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6月份进行表彰。第五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3、为:(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二)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不含体育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者分别按95、85、75、60分计算);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三)道德品质优秀。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适

4、当考虑男、女生比例,尽量考虑到院系平稀分布。(五)在内蒙古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六)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该项奖学金,不得重复受奖。(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奖的博士毕业生自然当选。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一)在内蒙古大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二)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未取得学分者;(三)申请材料不属实者。第七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报告,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审批表(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拟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学校将经过公示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第八条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有关评选办法及获奖人选的评选审批工作。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给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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