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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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黑龙江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增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是加速我院 中等职业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及一体化改革进程的一 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名师工程,引导和鼓励全部教师向学 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进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 射作用,从而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我 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学科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等进 展目标要求,营造拔尖人材快速成长、优秀人材充分发挥所 长的良好气氛,创建“尖端带动、骨干支撑、一专多能、德 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培育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高 水平、实力

2、强的教科研团队,以带动教师队伍业务水平和素 质的提高,增进学院的整体建设和进展。第二条 选拔要本着客观公正,平等竞争,动态考核, 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原则,与学科建设紧密配合,彼此增 进。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 绩突出,有很强的教学、实践指导能力,在专业建设和专业教 学工作中有独到观点,对本专业最新进展动态有全面熟悉和 清楚了解。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 承担重要教学、教科研任务,有很强的课程开发能力。第四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具有下列评选条 件:一、大体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严谨的 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

3、师德高贵(无任何教学事故,无 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课程建设或教学管理绩效显著,取得同事的尊重 和信赖。(三)学科带头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教学 工作八年以上,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或以上 职业资格(文化课教师除外);学科骨干教师需具有本科学 历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或以上职业 资格。(突出奉献者,职称及工作年限可酌情考量)(四)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 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核心能力建设,教学效果良好。专业 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 项目引领、行为引导

4、等方式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具有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五)学科带头人能够承担院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 作、学科知识(技术)及师资培训讲座,且反应良好。骨干 教师能在学院内部进行本学科知识讲座与技术交流。(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做为负责人和学科核心成 员在学院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科技创新、省级以上技术大 赛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成绩突出。二、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有2项即 可):(一)主编出版高作1部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二)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和省部级专业 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功效2篇以上。(三)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做为主要成员参 与国家级

5、课题研究1项。(四)做为核心成员(签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 题研究,功效取得市级以上奖励或为学院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五)参加学院、市级、省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大赛并 在大赛中取得院级二等奖以上。(六)取得其它被学院认可的重大功效。三、申报骨干教师近五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有2项):(一)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校本教材1部(二)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及省部级专 业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三)主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做为主要成员参与省 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四)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功效取得市级以上 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五)参加学院、市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大赛

6、并在大赛 中取得名次。(六)取得其它被学院认可的重大功效。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部在职在 岗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课时的主要教学管理人 员。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需经个人申报,部 门推荐及资格认定(重点审核大体条件和选拔条件,对不具 有相应资格或材料不实者,实施先行否决),申请人或被推 荐人填写黑龙江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附教科 研功效等佐证材料。第七条各系部按照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科研功效 和进展潜力等评定条件择优推选,并将推选人申请表和材料 统一报送学院教科研室。第八条教科研室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成员对申 报人申请表及教科研功效等证

7、明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各学 科的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 准,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第九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 师,由教科研室对其进行建档管理。第十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为二年。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聘用每二年进 行一次。第十二条 学院会对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表现突出的骨 干教师进行培育,通过到企业实践、参加国内外职业教育培 训、学术研讨等活动,开阔视野,提高其在教学、教研、核 心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模式与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 综合能力,使其尽快成为后备学科带头人。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的培育工作由学院和系部同时进 行,通过各级各类培

8、训、示范课、教学研讨等丰硕多彩的教 研活动,使表现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成为后备骨干教师。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履行下列职责:(一)高效、优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评价优良。(二)带教青年教师,成效显著。(三)每一年学科带头人要开展校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 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骨干教师开展系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 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并提供相关资料。(四)学科带头人任期每一年发表国家级论文一篇,骨 干教师任期每一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一篇(五)每学年向所在部门提供教改建议(方案)或教学 经验介绍1篇,山所在部门推荐、教科研室审定并在校级及 以上相关论坛、研讨会进行交流,

9、反应良好。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一)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年度奖励。(具体 数额待定,每一年教师节或年末发放)(二)申报校级课题在同样条件下优先立项。(三)优先派出参加国内外教师培训、业务研修或学术 研讨活动。(四)做为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学科代头人,骨 干教师评选的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考核以学院规定的职责和学科带头人、骨干 教师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其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工 作业绩和对本学科进展奉献为重要内容。第十七条 考核由学院统一进行。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教务处、评价中心、教科 研室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10、,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程序如下:年度考核: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程序 是:(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填写相应的年度工作情形 考核表。(2)学术委员会按照教务处、评价中心、教科研室提 供的评价材料,对年度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履行 和工作业绩及专业进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年度考核 结论,并将材料上报至学院。(3)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学科带头人 持续二年考核合格者能够直接进入下一届本学科候选人之 列。考核成绩优良的骨干教师可做为下一届后备学科带头人 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昔时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书面劝勉; 持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届申报资格。任期考核(二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具体程序 是:(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 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形,别离填写黑龙江 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表、黑龙江技师学院骨干 教师任期考核表。(2)学术委员按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二年的 整体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形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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