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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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网络资源共享与学问产权爱护朱昊楠(长安高校 ,陕西 西安 710021)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扩张,网络资源共享已成为如今的潮流,很多涉及学问产权的著论、文章等亦会通过网络空间实现共享,这种现象在肯定程度上侵扰了学问产权,成为近来法学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围绕已有学问产权法律条文和网络空间的共享特性,对网络学问产权侵权现象绽开剖析,并探究有效的网络学问产权爱护措施。关键词: 法学 学问产权 网络网络的普及已成为不行逆转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类创建性智力成果将通过网络供应的平台实现共享,然而有关爱护学问产权的法律却依旧未将网络空间完全置于其管辖范围内,网络学问产权爱护问题亟

2、待解决,这正是本文的选题背景。笔者通过国内外专家对学问产权的现有探讨,综合考虑学问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立法现状、发展趋势及法律体系重构的可能性,说明当前存在的典型侵权现象,试图探究解决措施,为学问产权法立法供应事实依据。本文采纳查阅相关文献的方法进行探讨。一、学问产权法律概况学问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团体依法对其脑力劳动所产生的创建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隐私权、发觉权、独创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1 学问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对世性、法定性、专有性(排他性)、地域性。学问产权法属于民商法范畴,是指因调整学问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

3、爱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学问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详细的制定法。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值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说明、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学问产权法的归责原则具有双重性,诸多法学探讨表明,学问产权侵权既侵扰了学问产权人的物权,也同时侵扰了学问产权人的债权;既有对独立物权(著作人身权)的侵扰,也有对单一债权(商业隐私权)注释:1张文显.法学通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第170页.的侵扰;既有有意侵扰的有过错侵权行为,也有善意无过错侵权行为(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

4、为侵权。可以说,学问产权侵权是一种特别的民事侵权行为,而学问产权法律也成为民法中特别的一类。二、网络空间的共享特性网络空间是一个共享的平台,凡是上传至网络的内容只要不受特别限制,一般均可以通过搜寻引擎检索到,并可以供应下载服务,这一特性无疑加速了信息的传递,扩大了信息内容和覆盖范围,有利于学问财宝的社会共享,促进同行业各单位共同发展。但是,网络的共享特性从法学角度上看,却在肯定程度上对学问产权构成侵扰。首先,学问产权全部者因不同动机将自己的创建性智力成果上传至网络,该状况可分为两类:其一,成果已发表或在相关部门登记,例如部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受法律爱护的成果;其二,未进行登记或发表,仅

5、上传至网络,例如部分网络小说作品和未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此类状况在法律上有较大漏洞,成果极简单被非法盗用。再者,其他人(非学问产权全部者)也有可能将他人的创建性智力成果上传至网络空间,这种状况也可分为两类:其一,经学问产权全部者许可,上传者的行为合法;其二,未经许可擅自上传,是侵扰学问产权的违法行为。然而当前的很多网站,包括“文库”、“下载平台”等专用著论下载平台为不合法上传供应了契机,部分网民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擅自将他人成果上传至网络,侵扰了他人的学问产权。三、网络学问产权侵权现象(一)未经许可擅自上传部分网民为获得虚拟货币或出于其他目的在未经学问产权全部者同意的状况下擅自将其成果上传至网络

6、空间,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在未支付酬劳的状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学问产权全部者的成果。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网络的调控不够详细和完善,学问产权全部者不简单查到侵权人,有时不情愿追究责任,难于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二)干脆盗用由于很多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著论未经纸质媒介发表或在相关部门备案,导致部分在网上传播的创建性智力成果不完全受法律爱护,一些人抢在学问产权全部者之前进行注册或发表,干脆盗用他人成果,将他人成果归自己全部。这依旧是现有法律的漏洞。(三)引用时不注明很多人在网络供应的共享平台上获得资源是为了丰富自己的成果,这会不行避开地引用他人的成果,网络环境中的参考文献是共享的,全部网民均可检索并引用

7、,关键在于网络参考文献的运用权限不明确,而多数网民未形成自觉的意识,在引用时不注明出处及作者,明显这属于对学问产权的侵扰。然而,学问产权全部者的成果一旦出现在网络上即成为共享资源,著作权人很难驾驭引用者的信息,而引用者往往只意识到网上的创建性智力成果是公共资源,不与标注。这些均为当前法律的空白。四、网络学问产权爱护措施探究(一)完善学问产权法扩展学问产权法的管辖范围,将网络空间完全纳入其调控范围内,对学问产权法律条文加以完善,明确学问产权全部者、成果运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网络学问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界定,重构学问产权法体系,增加网络环境中学问产权法的法律效力。将网络上未经登记或发表的创建性智

8、力成果作为完全受法律爱护的成果,学问产权全部者对其创建性智力成果的全部权从其成果主动公布于网络之日算起,而不仅仅限于纸质媒介的登记和发表,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盗用他人成果及其它对学问产权的侵扰。应引导学问产权法向特地化发展。学问产权正在逐步从原有的财产权体系中走出来,向特地化发展,并且这种特定财产的特地化必将导致其法律地位的确立和法律形式的完善,最终结果必定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被统一的学问产权法典所调整和规范。2(二)学问产权全部者设置权限学问产权法律应将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结合起来,明文规定学问产权全部者应在创建性智力成果诞生之日起为其设置权限,可设置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注释:2傅运华

9、.学问产权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Z.吉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2011.第1页.享、不允许共享等,没有声明权限设置的默认为允许网络共享和无条件引用,但必需在引用时注明以敬重学问产权。未经许可擅自上传视为侵权,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干脆盗用或引用时不注明可遵照现实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三)在合法运用的前提下允许网络共享当前,网络空间发展快速,将来人类的创建性智力成果趋于社会共享,我们不能因部分人对学问产权的侵扰而取缔网络共享。但是我们更应当重视网络时代的学问产权爱护问题,必需将网络共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网民通过合法的方式引用他人成果,同时让学问产权全部者获得学问产权的身份权和财产权。结语通过

10、探讨分析发觉,如今网络学问产权侵权现象非常严峻,而法律的干预依旧不足。当前,应进一步完善学问产权法体系,考虑要求学问产权全部者设置权限,在合法运用的前提下允许创建性智力成果的网络共享。我们必需清晰地意识到,只有完全将学问产权法渗透到网络中,才可以切实爱护学问产权全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和敬重学问产权的社会风气。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学通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2冯晓青.学问产权法的价值构造:学问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Z.北京.中国政法高校.2009.3何鹏.学问产权法律体系重构初探Z.北京.中国人民高校.2011.4傅运华.学问产权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Z.吉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2011.慎重声明本文已在相关期刊上发表,学问产权归作者全部。请您在引用时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合作! 作者 2012年5月ZNET2012copyrightZNET-Baidu name:zhn50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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