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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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询价公告各相关单位:我区拟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现就采购单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一、采购项目概况:(一)采购人: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二)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所需预处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原顺德区顺能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飞灰砖,现暂存于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内。该批固化飞灰砖约13000吨,按预处理前实际称量计费。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飞灰的预处理工作。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具备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至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第6.3条要求的设备、设施、人员和技术措施。三、技术要求(一)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至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第6.3条的要求;预处理后,需放回原暂存场所。(二)因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堆存空间有限,如供应商需将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转移至他处进行预处理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转运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配备GPS定位系统,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2.预处理场必须取得

3、国家、省、市、区相关场地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等)。(三)供应商的预处置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延误或在处置过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政策法规重大变动、政府工作安排变更、项目资金被取消、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差、经营许可失效等情况,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执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四、询价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运输(如有)、预处理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费用由采购人按预处理前实际称量数量支付。2.须按照附件一的形式制作报价表。3.按照附件二对资料进行甄别。四、询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5:30,通过电子邮件送达(邮件标题请统一按“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询价资料”标识,不应含有价格信息)。请各单位按时参加报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7)22836413电子邮箱:sd_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附件一: 报 价 清 单 项目名称单价(元/吨)顺德区积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二: 资料清单表序号资料名称能否提供1具有“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处理能力证明 能 否2其他资料(如有)能 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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