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89162481 上传时间:2022-08-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2.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承担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 力、创新能力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 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对学生的实践能 力、创新精神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第二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卓越教育计划”的实施, 加快推进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活 动的渠道,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 就业能力,并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依据关于开展“本科 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 XX市教委关于开展XXXX年度XX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

2、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指校企合作共同建立的具有一 定规模,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创新实践、培 训、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相对稳定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 的形式可以是:1. 学校依托企业的生产场地、设备,安排学生进行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2. 学校依托企业的生产场地,投入必要的实验设备,安 排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创新实践等,以培养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 学校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校外实习基地,除完成学生 实习外,校企双方可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科研合作。第四条为便于对实习基地的分类和管理,有效、合理利

3、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实习基地的建设分为学校常规建设 项目、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和XX市市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示范 基地三个等级。学院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计划地选择专业 对口、相对稳定、立足本市,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共同建设常规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依据各学院、各专 业的共性,或在已建的常规校外实习基地中成效显著并需进 一步扩大规模的实习基地,作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向市教委 申请XX (或地方)财政支持;学校对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 项目中成绩突出者,推荐为XX市大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第五条学校各级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部门为实验实训 管理处。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做好各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

4、 目的调研、遴选、立项、建设、组织、实施、管理、评估等 工作,确保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序与稳步发展。第六条每个本科专业均应建立相应的校外实习基地。第二章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第七条校外实习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所依 托的企业,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 影响力,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 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二)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 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和人员保障,以满足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三)领导重视,

5、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 的精神,愿意相对稳定地接收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实习、 毕业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实践,以及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 活设施。第八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遵循校企双方“互惠互 利、相互透入、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共同发展提高”的原 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学校和企业应 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外实 习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实习基地负责人由校企双方 委派专人担任。第九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具备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 保证实习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第十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由校企双方

6、共同制定符 合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有助于巩 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习项目,共同建设 校外实习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习的培 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习的教学质量,积极推动校外实习 模式的改。第十一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支由企事业单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师共同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 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 想政治教育,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 伍的整体水平,确保指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实习带教中。第十二条作为学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的项目,其建 设周期为一年。第三章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第十三条各学院

7、(部、中心)对拟设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应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进行初步协商, 在合作方式、双方责任、经费使用、设备投入、运行模式、 合作年限等事项达成初步意见后,填写“XX大学校外实习基 地建设申报表”(附件一),向实验实训管理处提出申请。第十四条实验实训管理处在收到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 目申报后,及时组织对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 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确定校企双方相关事项,经学校实 验实训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复后准予设立。受学校委托,实验 实训管理处代表学校统一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 订“XX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第十五条“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实习基

8、地 建设目标与收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设备的投入、使用和归属;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安 排;合作年限(一般为3年)等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学 院、实验实训管理处、实习基地各执一份。协议书”格式另 定。第十六条“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XX 大学XX校外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 定。铜牌要求参见附件二。第十七条对拟报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校外实习基地,应 填写“XX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表”,经学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向市教委推 荐申报和申请XX(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获财政经费支持后 予以立项建设。对已签署协议的实

9、习基地艮据新的合作内 容重新签订“XX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具体事宜由相关 学院(部、中心)负责,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与校外实习 基地依托单位的联络与沟通。第十九条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 向与成效,可办理续签、重签或结束合作。第四章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第二十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 成的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定期召开会议, 共同协商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第二一条校外实习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 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 关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资金使用

10、、设备使 用与维护、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校外实习基地应认真、如实地做好每次基地 实习教学时,有关实习学生数、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相关 记录。第二十三条对由学校投入到实习基地的固定资产和低 值耐用品,视同学校标准实验室建设,依据学校固定资产和 低值耐用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校外实习基地应指定 专门的设备保管员(由企业委派),负责签收和保管由学校投 入到实习基地的设备。第二十四条由学校购置投入到实习基地的设备,应由学 校资产管理处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由学院留存)和卡片 (由基地留存);大型设备应按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建立相应 的档案、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由学校调拨到实习基地的设 备,

11、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应由实习基地的设备保管员签收。第二十五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质量 监控体系,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并参与对学生校外实习的考核、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学校将会同相关企业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另定),实验实训管理处每年组织有企业参与的对各级实习基地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在建设或运行 中成绩突出的实习基地给予表彰,对问题突出的实习基地,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仍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将撤销该 实习基地。第二十七条对予以撤销或协议到期不再延续的校外实 习基地,除应认真做好善后事宜外,应收回隶属于学校的所 有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第五章校外实习基地经费使用第二十八条学

12、校设立常规校外实习基地使用专项经费, 使用专项经费包括:学生实习所需的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 师的补贴、低值易耗品,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 表彰等相关费用。使用专项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管理范畴, 并强化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各学院(部、中心)应按本部 门校外实习基地数,编制下年度实习基地使用专项经费预算, 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综合全校校外实习 的状况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统筹使用。第二十九条对申请作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校外实习 基地,在经市教委批准后,按XX (或地方)财政下达的经费, 依照学校专项经费管理程序下达到项目建设所在学院(部、 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包括:校外

13、实习基地教学硬件、设备的 购置,基地牌匾制作,实习基地联络、协议签署、挂牌过程 中所发生相关业务费用,学生实习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在建的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不得再申请学校常 规实习基地使用经费。对已完成的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 目,自完成后的下一年度期起,纳入学校常规实习基地管理 范围。第三十条对学生实习的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 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经费,参照XX大 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规 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学校鼓励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设立奖学 奖教基金,以奖励在实习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实习基 地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有创新并成效显著,以及为企业解决生 产和科研难题的实习带教教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