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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炊事员安全责任书为提高伙食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就餐及饮食安全,特与食堂炊事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1、 炊事员必须持上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并经常接受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及定期的身体检查,否则不能从事食堂工作。2、 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点采购并索要“三证”,同时做好详细记录。不准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有农药残留、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联系或采购的食品原料者为责任承担者)。3、 食品原料的加工要按卫生知识的培训要求去进行,不准加工有毒、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不准出售剩饭、剩菜以及感官性异常的食品。4、 炊事员应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食堂门窗要及时关好、上锁,非炊管人员不准进入工作间,更不准经营饮食。5、 所有炊事员都有责任正确操作加工器械、正确使用电器。在使用器械及电器前应先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若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回报相关领导,不排除故障不准使用。不准擅自修理、拆卸或强行使用。若不按要求操作而引发的事故、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均由炊事员本人承担。食堂炊事员如违反上述其中任何一条,引发的学生患疾或食物中毒以及一切责任事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均由炊事员本人承担,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炊事员刑事或法律责任。本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唐河龙潭镇第二初级中学(盖章)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