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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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车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车险承保管目录、心 刖言一3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4第二条总体原则4 第二部分 车险业务省集中核保模式第三条 省集中核保指导思 想.5第四条省集中核保模式 .5第五条省集中核保工作流程 .5.第六条省集中核保内容.6第七条 省集中核保业务分 类6第八条核保权限分级管理.7 第三部分车险承保管控政策一)交强险第九条交强险承保基本原贝U .8第十条交强险退保8二)商业车险第十一条 业务风险分类管 理9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贝U .10第十三条分客户群承保管控要求1 、家用车承保管控 .112 、 营业车承保管控 123 、 特种车承保管控 144、农用车、低速

2、货车承 保165 、 高价车承保规定 166 、挂 车 承 保 规定 187、黑灰名单业务承保规 定 188 、 异地车辆承保规 定199 、 E 类业务承保管 控 .2010、多次出险客户承保条 件.20第十四条分险种承保管控要求1、 车 损 险(A) .212、 第 三者 责任险(B) .223 、 车上人员责任险 (D1).224 、 全 车 盗 抢 险(G ).235 、 玻璃单独破碎险 (F)236 、 车身划痕损失险 (L).247 、 租车人人车失踪 (Z).258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M )259 、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 (E )25第十五条 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 范25第十六

3、条 新车购置价确定要求 .26第十七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26第十八条 专管专营与项目代码28第十九条批单业务管理规定 30第二十条手续费管理.31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操作说明.32第四部分差异化授权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级管理一一公司分类.34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差异化的承保授权.35第五部分车险业务承保质量监控检查第二十四条 车险业务质量检查方式.36第二十五条车险业务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36第六部分 附件附表1 、 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表 37附表2、分支机构车险业务分级授权表 39附表3、2011年车险业务承保质量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41附表4、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使用规范55附表5

4、、农用车、低速货车标准参数 58附表6、商业车险费率折扣参考表 .64为贯彻公司“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战略, 增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加速推进车险业务领域“四个一流”建设,有效落实分公司近年来关于加强车险盈利能 力建设的相关举措,着力提升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优质 业务选择能力,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车险业务盈利 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 2011年车 辆保险业务承保操作指南。本操作指南以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 2010年车险业务 承保操作指南为基础,根据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及总公司各 类车险业务的规范制度以及分公司2010年度对车险承保政策和承保管控操作规定一系列完善、补

5、充和调整,是公司系 统车险承保业务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公司车险业务承保政策的上限,各分支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盈利情况, 因地制宜的制定更加细化具体的承保规定,但不得与区分公司的承保政策相冲突。 关于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与区分公司承 保政策执行顺序,按照行业协会规定与分公司承保政策“就高原则”执行,即:当行业标准高于(更严格)分公司标准, 以行业标准为准;当行业标准低于分公司标准时,以分公司 承保规定为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车险承保工作将以增强风险选择和承保定价能力为 目标,以提高车险业务保费充足性,优化销售资源配置为 重点,通过优化车险承保管理体系,科学制定不同类别业 务的承保条件和

6、销售费用标准,推进差异化的承保授权, 提高标准业务、盈利业务的自动核保,扩大对高风险业务 的人工核保覆盖,提高核保效率和质量,提升承保质量, 优化车险盈利水平。第二条总体原则(一)效益第一,统筹兼顾。(二)分类指导,差异化授权。(三)实时监控,动态调整。(四)提高业务质量与核保效率并重。第二部分车险业务省集中核保模式第三条核保省集中指导思想车险业务核保省集中的指导思想是在制度建设和信 息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将风险识别、风险管控的核心环节, 即业务风险识别、盈利目标管理、承保政策制定、核保处 理集中到省级分公司以上机构集中处理和统一管理,其实 质是规范操作行为,实现对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优化资 源

7、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条 省集中核保模式宁夏分公司实行标准省集中核保模式,不设置II类自动核保条件。车险业务集中核保职能由分公司车辆保险部履行。车辆保险部设核保岗,负责车险业务集中核保工作。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配置核保员若干。第五条省集中核保具体工作流程第一步风险识别:分公司依据总公司制定的风险识别 规则和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结合辖区特点进行风险识别。第二步盈利目标管理:区分公司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发 展和利润目标测算规则,以及车险计划与预算编制指 引,进行发展和利润目标具体测算。第三步政策制定:区分公司依据总公司车险业务承 保政策制定指南,制定本地化承保政策;并与辖区各经 营经营机构商

8、讨制定销售政策。第四步核保处理:区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明确区分公司核保权限。在总公司“总颁基础自动核保条件” 和“总颁人工核保条件”框架内制定辖区的自动、人工核保 条件,自动核保借助辅助核保系统、人工核保制定核保操 作规范,分公司集中核保两个原则:非定额业务自动核保比例不得低于70 % ;核保规范必须明确各类纳入业务的人 工核保审核风险要点及判断规则,核保人员须严格按照操 作规范核保,保证核保操作标准统一。第四步政策调整:建立后评价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第六条省集中核保内容一是核业务结构,重点是 ABCDE业务结构占比,特 别是优质AB类和劣质E类占比,辅以业务来源、客户群占 比;二是核承保

9、条件,重点是折扣率、差异化手续费率、 险种组合、新车购置价、主要车型等指标;三是核高风险、非标准业务,重点是异地业务、招标 业务、综合性团体业务、批减批退业务。第七条车险核保业务分类为提高核保效率和核保质量, 区分公司根据客户、标 的、产品、渠道等分类风险要素,将车险业务分为两类进 行管理:一是标准业务(自动核保业务),即采用信息技术手 段在业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核保控制条件,由系统自动判断 所录入的业务是否符合设定核保控制条件的核保业务,符 合控制条件的保单自动核保通过,不符合控制条件要求的 保单将转为人工核保。区分公司将对风险小、标准化程度 高的车险业务,通过IT技术支持设置自动核保条件,由统

10、 一核保平台自动核保;自动核保条件由车险部审核,信息 技术部负责系统维护、导入、监控运行情况,车险部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由自动核保条件调 整意见,保证业务控制有效。二是受控业务,即对超过自动核保业务范围的保单, 采取分级人工核保。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表见附件一。第八条 核保权限的分级管理根据车险核保业务分类,车险产品线分两个层面:一是各经营机构权限内的业务, 按照区分公司统一的 管控要求,各经营机构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合理分级再转 授权,确保风险管控有效。二是超各经营机构权限业务核保工作由区分公司车 险产品线、分公司总经理室分别履行,共设置二级核保权 限,一级核保由车险产品线核保人员

11、履行,负责自动核保 执行、自动核保条件审批以及人工核保;二级核保由区分 公司分管车险总经理室履行,负责超车险产品线权限的业 务审批。产品线核保人员通过区分公司OA办公系统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批表逐级审批通过后,根据授权,车险 产品线核保员在车险业务系统里核保。车险产品线可根据不同风险状况和人员结构,内部设置可设不同级别的核保权限。以下业务核保需基层单位逐案上报审批(核):1、高风险业务;2、高由险率或高赔付率的黑灰名单业务;3、以特别约定形式拓展或扩大责任条款或修订条款或限制被保险人权利的业务;4、费率浮动幅度超过相关规定的业务;5、招投标业务;6、新车购置价低于车型库中的标准含税价或者新车购置价

12、上浮超过20% ;8、超过基层权限的车险、车贷险业务;9、超分公司权限跨省异地承保业务或海外业务;第三部分车险业务管控政策一、交强险承保细则:第九条交强险承保基本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交强险条例及行业规范。车辆使用性质、所有权转移的判定、费率就高等承保原则与 商业险相关要求一致。第十条交强险退保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 同的申请: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须提供车辆管 理部门注销证明);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须提供当地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由具的合法停驶证明);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由具的丢失证明)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须

13、提供重复投保的交强险保单正本原件或复印件)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 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 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二、商业险承保细则:第十一条业务风险的分类管理继续加强风险管控,以细分客户群的监控赔付率为主 要依据,根据客户群风险水平将业务分为高盈利、微利、 保本、微亏、高亏的 A、B、C、D、E五类。分公司统一 各类业务的分类标准,并采取不同的承保政策和费用政 策,坚持效益导向,通过承保政策杠杆调整业务结构,豉 励AB类业务,

14、降低D类业务在公司车险业务的占比, 对 E类业务实施更严格的管制条件, 有效转化业务风险等级。在车险业务计划目标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细化五级业 务内各自计划子目标以及业务占比控制目标,采取业务分 类占比控制的手段,通过业务系统的程序管控,强制其对 业务结构进行调整,确保实现优化业务结构的目的。各分支公司业务分类计划目标、占比控制目标以及差异化的销售费用政策采取 2011车险经营任务书的形式“一 对一”另行下发第十二条投保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原则(一)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 证所载内容为参照,根据机动车的具体使用情况准确界 定,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未载明或不明确的,尚未入 户的车辆,以原始购置发票所载明的购车人信息为准。如 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确定。(二)商业险保单必须与交强险保单载明的车辆使用 性质保持一致,如果实际使用性质与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 质不一致,应按照费率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三)车辆使用性质相关规定:1、家用车定义:车辆归家庭或个人所有,被保险人 或车主为自然人的12座及以下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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