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SO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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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SOP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吊车、叉车和 装载机等起重设备在使用中应遵循的规则。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吊车、叉车和装载 机等起重设备的使用过程。2. 管理职能2.1 安全监查室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和安排联系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培训、取证工作。2.2 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 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2.3 装备室 、动力 室分别负责对职 责范围内的起重 设备进行维修和 保 养。各工区设备主任 (设备员) 负责对本工区的电梯、吊

2、笼、起重机械设 备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3. 购置和安装:3.1. 电梯、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3.1.1 必须在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选购。3.1.2 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 格证和质量证明书。3.1.3 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与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级别、技术参数 相符合。3.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3.2.1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7588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3.2.2 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或审核,并持有安装 许可证的单

3、位。3.2.3 安装单位的施工人员须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核发的“电梯(或起重机械)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证”,“电梯(或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人员 安全操作证”。在安装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书。3.2.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通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签 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期内应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需动火 时必须提出申请 (持有电焊工操作证) 由本公司人员协同办理申请手续, 经安全部门批准,再经装备室对安全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后,方能执行。3.2.5 电梯、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与附 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本

4、公司防爆和绝缘等级的要求。3.2.6 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得 使用证后方可使用。3.2.7 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本公 司在使用前须向市 (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 方能使用。4. 使用与管理4.1 电梯、起重机械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 可使用。4.2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 作证。4.3 动力室应负责建立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档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4 安全监查室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装备室、动力室分别负 责职责范围内的电梯、行车、电葫芦等

5、特种设备的保养和维修。4.5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作业人员)守 则,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检查和验检制度,安全 技术细则,申报档案管理制度,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4.6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技术 文件、安装、 修理 记录和验收 资料 ,使用、维 修保 养、检查和 试验 记 录,安全技术 监督 检验报告, 设备 及人身事故 记录 ,设备的问 题及 评 价。4.7 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合 格和安全操作 证后 方可上岗, 不得 无证上岗。 对所 使用的设备 要做 到 “四懂三会

6、”即: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安全操作、会 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以确保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4.8 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需按安全规程操作,要用手操纵开关, 需听从机修及检查人员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发现有故障或有失常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通知检修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行。4.9. 当班操作工工作完毕后,应写好运行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将 电源开关断开,将厅门关闭锁住。电动葫芦、行车,吊钩应挂好。5. 维修保养和修理改造5.1 维修保养5.1.1 检查设备制度分为日、周、月、年四种。5.1.2 每日巡视检查制 对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性的检查,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

7、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填写好设备维修 记录,由各工区的设备主管负责。5.1.3 每周检查制 对主要的设备机构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 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由各工区设备主管负责。5.1.4 月度检查制 维修人员应对其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比较细 致的检查,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各工区设备主管配合。5.1.5 年度检查制 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等在运行使用壹年之后,应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所有机械、电气和各项 安全设备的情况,检查主要关键的零部件磨损程度,以及修配调换磨损 量超过允许值和损坏的零部件等,确保安全的可靠性。5.1.6 在检修时,检修人员要与操作

8、人员配合好,修理时设备应停止运 行,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较大修理时应挂出安全警告标志牌(旗) ,修理或加油时,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以保安全,修理结束,在进行试车时 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要试车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5.1.7 各工区部门所需项目修理,大修理及所需零部件应向装备室提出 申请报告,填写修理申报表及采购零部件申请单。大修理项 目须经装备 室主管批准,并将批准的报告抄送特种设备管理员,根据修理范围的大 小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2 特种设备的改造各工区如对起重机械进行较大改造和改变原设计性能时, 必须根据订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建议书和质量保证措 施,并经装备室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批准,方可进行。5.2.2 起重机械改造完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检查与考核6.1 本制度由厂特种设备管理员实施与检查。6.2 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 考核工区。6.3 特种设备安全措施必须完善,不准带病运行。凡是强行操作,安全措施不 到位,设备带病运行者,发现一次考核一次,直至调岗。工区主管给予批 评。装备部动力2011年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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