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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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精选多篇) 甲方:_乙方:_ 法定地址:_身份证号码:_ 法定代表人: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

2、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

3、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

4、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

5、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

6、,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日期: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建立以下条约,并共同遵守: 1.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

7、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3.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4.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5.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8、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7.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8.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

9、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9.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两年内,在与甲方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

10、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13.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需求和项目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 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等; 2)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 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

11、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3) 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4) 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产品质量指标等; 5) 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规划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 决议和记录、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 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 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

12、、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 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 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1.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3.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6. 双方确认

13、,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 甲乙双方于此同意上述条款,于_年_月_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14、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15、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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