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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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1、服务承诺制是全局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2、全局实行“六个一”的规范接待: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颗诚心待人,一流效率办事,一流业绩回报。3、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办理调动、退休、务工等手续,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带齐有关证件资料的,上班时间一律随到随办,决不无故拖延。4、坚持亮证、亮卡收费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5、办理工伤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一律采取公示制,公示一个月后如无人举报,方可正式办理手续。6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和标准办理。7、服务承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中心、科室要依据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并将服务承诺的事项、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8、服务承诺内容包括: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精神风貌的要求,处理政务时应达到的时限和标准,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9、本局设办事服务承诺举报电话:8981268,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服务承诺的,接到举报后在一周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二、首问责任制度1、有关人员来局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

3、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中心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需几个科室共同处理的问题,由首先承办的科室牵头,共同协商,负责处理,给群众一个答复;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中心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之有关承办中心、科室;确因问题比较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一个期限,限时办结;对于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耐心解释说明,做好思想工作,切忌在群众面前耍态度。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信访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

4、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5、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负责指点去处,不能准确指点去处的,也要如实讲请情况;如属重大问题,应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反映。6、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信访室或有关部门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7、对于来局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局信访室。三、领导接待日制度1、

5、信访接待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配备一名兼职信访接待员负责服务协调工作。2、领导接待日的接待顺序一经排定,接访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接待,必须及早通知办公室,调换接待领导。3、领导接待日的服务工作由办公室兼职信访员承担,信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协助领导做好信访工作。4、建立领导接待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领导在接待日接待的来访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须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解决的问题,由接待领导负责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研究解决。对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负责指点去处。5、对于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

6、问题,要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解决的期限,以免群众跑上跑下。处理答复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15天。6、局领导接待日期安排表(每年年初确定)。四、岗位责任制1、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是对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2、各中心、科室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中心、科室的岗位责任制。要根据本中心、科室的实际情况,将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制定岗位责任制遵循下列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4、领导

7、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5、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替代履行(即实行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五、AB岗替代制1、AB岗替代制是指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2、各中心、科室岗位工作人员均应落实AB角替代工作的制度。避免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3、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一天以上无法到岗或因临时性任务外出的,应在离岗前将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向B角交代或并办理交接手续,由B角及时代行

8、其职责。4、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一名领导不在岗时应由B角代行其职责,或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限时办结制1、各中心、科室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报分管领导审定,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2、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按时予以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3、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经办人要合理确定最短时限,尽快办理。4、

9、对无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时间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一次性告知制1、当事人到各中心、科室、窗口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能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之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2、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一般采取口头告之形式,当事人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填写一次性告知清单,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一次性告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查。接收清单的当事人须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签名。3、当事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也应一次

10、性告之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序和受理时限,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记录。4、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清单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审批事项拖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否定报备制1、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或办理业务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或否定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2、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凡对服务对象书面申请办理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3、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

11、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申办事项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4、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向领导报告。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报领导审批,经办人不得擅自决定。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九、办公用品管理规定1

12、、归口管理。办公用品、宣传物品等一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中心、科室申报所有办公用品需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申报单”上签字认可后申报局办公室。2、统一购买。所有办公用品、宣传物品、招待食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物品的购置必须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勤俭节约原则。1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领导批准后实行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维修和装修,由中心、科室向局办公室申报,局办公室呈报局党组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3、物品管理必须做到有台帐,手续齐全,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各科室、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向局办公室申报需购物品,领取需用物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局办

13、公室应详细记录(建立台账),严格控制各部门用量增长幅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耐用品(如电话机、石英钟、订书机等)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中心、科室报损,局办公室鉴定不能使用后重新购置。文书、信件除到办公室领取邮票外,其余工作由各科室、中心负责办理。4、工作人员领用的非易耗物品在其工作异动时,由科室、中心物品负责人清理,如数归还;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办公、宣传用品私自转移或外借,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约责任。5、全局所有办公文书及材料一律在机关文印室打印。凡送交打印的文件和材料,由经办人负责对稿定稿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后,由经办人按照规定价格在文印室登记簿上签字。

14、局办公室应与文印室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印刷质量和价格不出问题。凡需印制的批量文件和材料、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的,必须经局办公室统一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印刷,未经同意外出打印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十、车辆管理制度1、全局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具体车辆调度由各线主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要对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的情况作好登记,每月进行督促、检查、汇报。2、严禁非专职驾驶员的干职工驾驶车辆(向县纪委申报批准的局领导除外),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擅自出车费用以及安全行车责任由擅自出车者负责。3、驾驶员每天按时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一天多次出车请按次记录,每周一交出车记录表,不交表者费用不予报销。4、局办公室负责车

15、辆油料购置、发放和费用审核。报销过桥过路费为1月1次,时间为每月2528日,报销费用凭过桥、过路费票据、出车记录表进行核实,予以报销。油费每月核对一次,根据用油金额、公里数、出车记录表进行核对。5、汽车维修,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能省就省。维修前,驾驶员需向驾驶员班班长申报,班长先进行技术审定,报局办公室,填写派修单,到定点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无派修单的维修,不予报销费用,派修单无特殊情况,不予补办,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到修理厂抽查需维修车辆的维修情况,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如有弄虚作假,工资内扣除其费用,追究其责任。6、车辆调度紧张时,出差路途近的让路途远的,出差人员少的让出差人员多的,私事让公事。任何中心、科室不得租车,如遇重大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租车。7、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出私车,全局干职工因特殊情况(即婚庆、丧事或干职工就医),确需用车的,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用车。8、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盗安全工作。如违反规定丢失车辆,驾驶员负责赔偿该车净值的30%。9、不出车的工作时间,驾驶员请在汽车班和局机关休息,确保通信畅通。10、各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行驶,未依法依规驾驶所发生的罚款、赔款等费用由个人负担,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况,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持车况良好。11、车辆各种费用的购买由驾驶负责,因没及时购买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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