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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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纳疑难问题财税实战培训供给商 铂略为企业及财务专业人士打造一站式财税培训解决方案!社保缴纳疑难问题一、“五证合一”如何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_130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工程,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工商部门的交

2、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二、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欠缴社保费承当哪些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3、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新参加工作或调出的职工如何变更社会保险关系?1.转入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转入。2.参保职工启封:原封存单位或新就业单位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启封。3.参保职工转出: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转出。注: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也可登录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参保职工的转出、转入。五、参保单位每年何时开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大连市劳动局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方法(试行)的通知大劳险字20_1

4、73号 企业每年第一季度核定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每年5月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企业年报数据为准。职工年度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保费承当哪些法律责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

5、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当滞纳金。七、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根据大劳发20_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按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八、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铂略认为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

6、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九、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要不要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规定,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十、养老保险缴满_年后不再继续缴费,可否申请退休?养老保险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保,必须一直缴费

7、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都必须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十一、从外省市调入大连市的职工个人帐户如何管理?根据大劳发20_219号规定,职工从外省市调入,应按规定办理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并按其调入前实际缴费工资和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录其历年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其转移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仍按原方法管理。从调入之月起按大连市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职工退休时,按其调入前后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发养老金。十二、确属无才能恢复消费的企业,养老保险费该如何缴纳?根据大劳发20_267号

8、规定,确属无才能恢复消费的企业,应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缴费比例与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按同期一样人员的比例确定。十三、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获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根据辽劳社厅函20_1115号规定,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获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根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局部一次性退给本人。十

9、四、单位目前有五个临时工,和我们单位签订了工资协议里面,提交不缴纳社保,社保归税务局管理,我们与临时工签订的这种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铂略建议企业可以做组织一些税务培训,进步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十五、参保人员能否同时在两地以上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那么,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

10、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存其中一个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十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正常退休?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局部;2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3持退休

11、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十七、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_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关于印发

12、的通知大劳发20_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1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效劳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十九、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暂行方法大劳发20_454号,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缴纳,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

13、9,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应持相关聘用手续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十、单位代缴社保存在哪些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假如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为代缴或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属于骗保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假

14、如骗保金额过大,是涉及刑事犯罪的。罪名是“诈骗罪”。同时,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比对“两税一费”工资总额不一致风险。铂略建议企业可以做组织一些税务培训,通过税务培训进步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二十一、外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国的社保吗?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方法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15、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十二、什么是企业年金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二十三、哪些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但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才能;(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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