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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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界沟煤矿水文地质观测操作规程2017 年 7 月一、主要危险源1在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井下登高作业收集资料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3在探水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钻机。4对周边老窑进行调查时,误入盲巷或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巷道。二、使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三、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第 3 条 必须熟悉 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试行)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第 4 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

2、知识。四、安全规定第 5 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第 6 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 分析方法, 以及仪器、 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第 7 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第 8 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第 9 条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 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第 10 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

3、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五、操作准备第 11 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第 12 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六、正常操作第13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第14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第15条备齐原始记录表。第16条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第 17 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

4、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第 18 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4每日降水量以早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

5、只分一段,每日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时段及其相应时间见下表: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阶段观测时间1段2段8 204段8 14 20、 246段4 8 12 16 20、 248段11 14 17 20、 23 2 5 812段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 4 6 824段从本日 21 时至次日 20 时,每小时观测一次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7降水量的量法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 0.1

6、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1) 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2) 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3) 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第 19 条 地表水观测1 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 (包括塌陷积水区) 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

7、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 每年复测一次, 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 读取水面

8、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 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2) 在有风浪的情况下, 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3) 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 如发现漏测, 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

9、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8 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 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 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 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第 20 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第 21 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

10、、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3 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 地质孔的水量、 水位 (压) 、 水质、 水温的动态观测。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第 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3 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 时, 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4每个

11、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第 23 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12、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第 24 条 观测钻孔、 井、 泉涌水量时, 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 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第 25 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 C。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 作

13、和记录。第 26 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 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 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 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 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第 27 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

14、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 0.5 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3 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 必须清理。 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 3 倍的堰口高度。 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 取其平均值。第 28 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

15、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第 29 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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