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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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已经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自公布之日起就开始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相关深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法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置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含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标的。非公开

2、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标设置的企业或合作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通常合作人管理的,其登记立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方法。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及其子企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方法,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要求的,适用其要求。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该遵照自愿、公平、老实信用标准,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它私募服务机构

3、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该恪尽职守,推行老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方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它相关要求,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许可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出法律要求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和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

4、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方法、中国证监会其它相关要求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二章 登记立案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础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三)关键股东或合作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其它信息。基金业协会应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础情况的方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成,私募基金

5、管理人应该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基金立案手续,报送以下基础信息:(一)关键投资方向及依据关键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协议、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该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企业、合作等企业形式设置的私募基金,还应该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法的,应该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该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其它信息。基金业协会应该在私募基金立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础情况的方法,为私募基金办结立案手续。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

6、办理登记立案不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连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确实保。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通常合作人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汇报,基金业协会应该立刻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经过网站公告。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该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出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等法律要求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该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该符合前款要求。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含有对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负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

7、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含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置并在基金业协会立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投资者。以合作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经过聚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

8、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该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不过,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要求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第四章 资金募集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经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输媒体或讲座、汇报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该采取问卷

9、调查等方法,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负担能力进行评定,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该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该采取前款要求的评定、确定等方法。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负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和格式指导,由基金业协会依据不一样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订。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负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该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负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和

10、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该负担对应责任。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该确保投资资金正当,不得非法聚集她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第五章 投资运作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该制订并签署基金协议、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协议)。基金协议应该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要求。募集其它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协议应该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要求,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协议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该在基金协议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方法和纠纷处理机制。第二十二条

11、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一样类别私募基金的,应该坚持专业化管理标准;管理可能造成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不一样私募基金的,应该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它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一样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她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

12、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依据要求推行职责;(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该依据协议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负担的费用和业绩酬劳、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正当权益的其它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订。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立刻填报并定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利用情况,确保所填报内容真实、正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

13、的,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汇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汇报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础情况。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该妥善保留私募基金投资决议、交易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及其它相关资料,保留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21年。第六章 行业自律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应该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立案管理信息系统。基金业协会应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不得对外披露。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该建立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4、构和其它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时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立刻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应该制订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验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方法要求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能够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方法,并经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该立刻汇报中国证监会。第三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它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

15、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采取相关方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它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它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方法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能够对其采取责令更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训斥等行政监管方法。第八章 相关创业投资基金的尤其要求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关键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通常股或依法可转换为通常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第三十五条 激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第三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立案、投资情况汇报要求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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