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声明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88991593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状况声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婚姻状况声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婚姻状况声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婚姻状况声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婚姻状况声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婚姻状况声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状况声明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婚姻状况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对本人婚姻状况,谨此声明如下: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O本人至今未婚。O本人在年 月 日前始终未婚。本人于年 月 日因(离异、丧偶)单身,至今未再婚。本人于 年 月 日因(离异、丧偶)至 年月 日期间内单身。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情愿承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因此而引起房屋权属纠纷的,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无涉。声明人: 监誓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1、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关证明。2、该声明书必需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

2、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1、办理机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办理婚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 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 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 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 性婚育证明。2、办理材料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3)婚姻状况证明;(4)户口簿;(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来沪人员

3、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4)在本市有住宅证明 (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 )或者在 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 明等)。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3)婚姻生育状况声明。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 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 .申请,应当当场或 者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新的婚

4、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 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户口本未说明婚姻状况如何领取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办 理,户口再最初登记信息的时候婚姻状况一栏都是未婚或者其它,这 个不影响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的领取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 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 满 22 周岁、女满 20 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 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根

5、据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 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 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 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 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常说的 近亲结婚。这违背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 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需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假如隐瞒这一状况, 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裂开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 予离婚。结婚证办理程序男女

6、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 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 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 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 需同时在场。假如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 方还应当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 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 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 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