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伴网东莞律师敖长江点评行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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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东莞律师敖长江点评:行人也有也许构成交通肇事罪律伴律师:敖长江律师律师名言:律师应用勤勉诚信之心看待当事人,不可标榜空谈。律师律所: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江西女大学生黄静(化名)毕业前夕来到广东东莞找工作期间,横穿马路期间忽然折返,撞倒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骑车女子受伤身亡。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不寻常的行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黄静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自首并积极补偿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且事发偶尔、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免予刑事惩罚。东拼西凑10多万元陪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11月,江西一所大学的大四毕业生黄静到东莞市虎门镇找工作。当月27日11时许,黄静步行通过虎门镇

2、人民南路执信公园路段时,贪图以便,直接横穿马路半途又忽然折返。这时,30多岁的市民游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通过,黄静毫无预兆的折回让她规避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黄静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游女士送往医院。黄静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当天,黄静被交警部门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意外的是,通过急救游女士不幸离世。经鉴定,游女士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静负事故的重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悉,黄静家境并不好,靠助学贷款上的大学。游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家庭条件也不太好。事发后,黄静到处向亲友求助,东拼西凑借了10多万元补偿给了游女士家人,获得

3、对方谅解,对方祈求法院对黄静免予刑事惩罚。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解决,属于自首法庭上,黄静当场认罪。法院经审理觉得,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在于黄静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在游女士驾车临近时无端倒退、折返。黄静违背交通运送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重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静在案发后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解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案发后积极向游女士的家属补偿。家属对其表达谅解,并祈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惩罚。考虑到此案发生的偶尔性,黄静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体现,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免予刑事惩罚,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静犯有交通肇事罪,免予

4、刑事惩罚。律伴律师点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背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敖长江律师敖长江律师觉得:构成本罪的主体是指违背交通运送管理法规的人,并非一般理解的仅为驾驶员。涉及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直接操纵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送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送安全的管理人员、无合法手续或临时无合法手续从事交通运送的人员、非机动交通工具运送人员和本案中的行人、违背交通管理法规特特殊情形下的车上同乘人员。正可谓“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敖长江律师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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