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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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存货管理制度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资产盘点制度11XX有限公司物流单证流转程序14XX有限公司关于业务部门实行统计日报制度的通知16工资保密管理制度16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17公司内部牵制制度24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6公司内部财会稽核制度27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30本汇编中没有特别说明或抬头没有具体公司名称的所有财务制度和规定都适用于深圳市XX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全部公司,包括深圳市XX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制作有限公司、深圳市xx有限公司及以后设立的其他公司。董事长: 审定财务总监: 汇编二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货币资

2、金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出纳部负责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人员负责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凭证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存款的定期核对工作;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项目、单位负责人的印单;公司总经理、各总监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各项支出;财务总监根据货币资金总体规划核准各项资金支出。出

3、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办理相关货币资金业务,所有公司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总监审批,财务总监核准;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部门总监审核,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付款;其它具体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本条款相抵触者,按具体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

4、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规定如下: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申情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三)支付审批(核):审批(核)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

5、付申请进行审批(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核)准; (四)办理文件: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八条 货币资金收付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九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法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开户银行合理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条 公司现金开支范围如下:职工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的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备用金;公司向没有在银行

6、开立账户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及采购商品;公司职工食堂等有餐饮经营部门的农副产品的采购;银行转账起点以下的各项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须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二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 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或公司资金以私人账户存储。第十三条 公司出纳要严格做到每日现金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经常与会计核对账目,保证账实、账账相符。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7、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真实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批处理。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票据及印签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出纳部负责支票的购买、保管、使用,公司出纳应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记录,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总监保管,个人名章由总经理授权专人

8、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存货范围确认,应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在盘存日,凡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于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第四条 存货的分类存货划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分为辅助材料、修

9、理用备件、燃料;低值易耗品分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修理用低值耗品;库存商品按材料分类比如铁、铝、铜等,库存商品按供应商进行辅助核算;包装物分为包装袋、包装箱等。第五条 存货的入库1 所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按实际实库数量填写“入库单”;3 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按程序报批处理;4 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第六条 存货的出库1 根据出库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

10、库单”、“领料单”,“出库单”、“领料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领料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2 “出库单”、“领料单”以仓库为主体,按出库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动作: 本单一式三份,加复写纸一次套写; 填完出库存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注销; 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或由仓管在出库上签字。3 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出库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七条 仓储要求1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2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格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

11、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条件允许还应标明现存数量;3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存;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存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注意门锁安全,昂贵商品应设内库存放; 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八条 存货账务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2 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根据入库凭证记收入,出库凭证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按

12、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账面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3 毁损处理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地填制“毁损报告单”,按程序报批处理; 毁损报告单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会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第九

13、条 存货盘点1 每月终了,由财务部门组织会计、仓管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发出记入账册并结出结存额; 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编制月终“存货盘点表”。2 会计部收到“存货盘点表”,认为有必要时,可到仓库存进行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盘盈、盘亏时,按审批意见做相关账务处理;3 每年终了,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存货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派人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门。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保证

14、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保管、使用、报废清理以及其他变动情况等及占用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监督,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使用效能。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

15、具等大类,每一大类下按需要分成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出租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中类,每一中类下按需要分成基本生产用固定资产、辅助生产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劳动福利用固定资产等小类。其中: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3出租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要,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认定及分类标准编制本部门所辖固定资产目录,会计部汇总编制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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